FREEHONGKONGMUSEUM.ORG 洛杉磯 · LOS ANGELESLOS ANGELES

反送中紀念館Free Hong Kong Museum

Free Hong Kong Museum
2019.6.9
我們會永遠銘記 2019 年,那個香港人走上街頭、守護自己家園的夏天We will always remember 2019 — the summer Hong Kongers took to the streets to defend their home.

本館公告News

News & Announcements

關於紀念館About the Museum

2019 年,香港人走上街頭,守護自己的家園。百萬人的遊行、五大訴求的呼喊、催淚彈下的街道、被捕與流亡的人們——那個夏天改變了香港,也改變了許多香港人的人生。

洛杉磯香港反送中紀念館(Free Hong Kong Museum)收藏並展示這段歷史:展覽、文獻、影像與人物故事。我們相信,歷史不應被遺忘,真相不應被掩蓋,自由與尊嚴值得被記住。

這裡是香港人在海外的一個家——讓來到這裡的人,看見那一年發生了什麼,也看見香港人沒有放棄。

In 2019,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took to the streets to defend their home. Marches of millions, the cry of five demands, streets under tear gas, arrests and exile — that summer changed Hong Kong, and changed the lives of many Hong Kongers.

The Free Hong Kong Museum in Los Angeles preserves and presents this history through exhibitions, documents, images, and personal stories. We believe history must not be forgotten, truth must not be buried, and freedom and dignity are worth remembering.

This is a home for Hong Kongers abroad — a place to see what happened that year, and to see that Hong Kongers have not given up.

歡迎捐贈照片、文宣品與實物,或以捐款支持紀念館的日常運營——本館長期接受捐款。

You are welcome to donate photographs, leaflets and artifacts, or support the museum's day-to-day operations with a donation — we accept donations on an ongoing basis.

籌建委員會 · 公告Preparatory Committee · Announcement

銘記 2019Remembering 2019

The Summer We Remember
2019.06.09百萬人大遊行The Million-Person March民陣主辦反修例大遊行,主辦方公布 103 萬人參加。白衣人潮塞滿軒尼詩道——運動由此開始。點圖放大。The Civil Human Rights Front's anti-extradition-bill march drew 1.03 million people, organisers announced. A sea of white filled Hennessy Road — the movement began here. Tap the photo to enlarge.
2019.08.18流水如水 · 雨中人潮Be Water · Crowds in the Rain維園集會,主辦方公布 170 萬人參與。傘海在雨裡流動,「Be Water」有了最完整的模樣。點圖放大。The Victoria Park rally drew 1.7 million people, organisers announced. A sea of umbrellas flowed in the rain — 'Be Water' in its fullest form. Tap the photo to enlarge.
2019 · 全港2019 · Across Hong Kong連儂牆Lennon Walls一張一張便利貼貼滿隧道與天橋,寫著「香港加油」「天祐香港」——普通人留給歷史的證詞。點圖放大。Sticky notes covered tunnels and footbridges, reading 'Hong Kong, add oil' and 'God bless Hong Kong' — testimony left to history by ordinary people. Tap the photo to enlarge.
維園 · 燭光悼念晚會Victoria Park · Candlelight Vigil不會熄滅的燭光Candles That Will Not Go Out香港人三十年年年點起的燭光,如今本身也成了被消失的記憶——不肯遺忘,就是抗爭。點圖放大。The candles Hong Kongers lit every year for thirty years have themselves become a memory being erased — refusing to forget is itself a form of resistance. Tap the photo to enlarge.

我們的使命Our Mission

Our 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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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歷史Preserve History

收集、整理與展示反送中運動的相關資料與文物
Preserve History — collect, organise and present materials and artifacts of the mo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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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教育Promote Education

透過展覽與活動,讓新一代了解香港的歷史與自由價值
Promote Education — through exhibitions and programmes, help a new generation learn Hong Kong's history and the value of free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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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與反思Remember & Reflect

紀念運動中的逝者與受影響人士,守護真相,珍惜自由
Remember & Reflect — honour those who died and those affected; guard the truth and cherish freedom

勿忘歷史 · 守護自由REMEMBER HISTORY · DEFEND FREEDOM
REMEMBER HISTORY · DEFEND FREEDOM

當前活動Current Events

Current Events
主題曲 · MVTheme Song · MV

紀念館主題曲《香港永不陷落》正式推出Museum Theme Song “Hong Kong Shall Never Fall” Officially Released

2026 年 11 月 4 日,香港反送中紀念館官方主題曲《香港永不陷落》(Hong Kong Shall Never Fall)正式上線。歌曲由吳灝作詞、作曲,音樂錄影帶同步發佈。

On November 4, 2026, the Free Hong Kong Museum's official theme song, “Hong Kong Shall Never Fall,” was officially released. The song was written and composed by Hao Wu, with its music video released at the same time.

閱讀全文 →Read the full article →
2026.11.04
開幕消息Opening News

香港反送中紀念館即將開幕,敬請期待Free Hong Kong Museum Opening Soon — Stay Tuned

洛杉磯香港反送中紀念館(Free Hong Kong Museum)即將開幕,具體開幕日期將於近期公佈,敬請期待。

紀念館位於 300 S Garfield Ave #111, Monterey Park, CA 91754,免費參觀,開放時間為週三至週日上午 10 時至下午 6 時(週一、週二休館),歡迎預約團體導覽。

館內展出 2019 年香港反送中運動的歷史影像、文獻、實物與人物故事。開幕活動詳情請留意本館公告。

The Free Hong Kong Museum in Los Angeles will open soon. The exact opening date will be announced shortly — stay tuned.

The museum is located at 300 S Garfield Ave #111, Monterey Park, CA 91754. Admission is free. Opening hours are Wednesday to Sunday, 10:00 AM – 6:00 PM (closed Monday and Tuesday). Group tours are available by appointment.

The museum presents the history of Hong Kong's 2019 Anti-Extradition Movement through historical images, documents, artifacts, and personal stories. Details of the opening events will be announced in the museum's notices.

主題曲 · MVTheme Song · MV

紀念館主題曲《香港永不陷落》正式推出Museum Theme Song “Hong Kong Shall Never Fall” Officially Released

2026 年 11 月 4 日,香港反送中紀念館官方主題曲《香港永不陷落》(Hong Kong Shall Never Fall)正式上線。歌曲由吳灝作詞、作曲,音樂錄影帶同步發佈。

謹以此歌,獻給香港,和所有為香港而抗爭的人;獻給所有因中共獨裁統治而流亡海外的同胞們。願火種不滅,香港永不陷落。

觀看 MV:youtube.com/watch?v=ojrvDNWkJQU

On November 4, 2026, the Free Hong Kong Museum's official theme song, “Hong Kong Shall Never Fall,” was officially released. The song was written and composed by Hao Wu, with its music video released at the same time.

With this song, we dedicate it to Hong Kong, and to all who have fought for Hong Kong; and to all our compatriots forced into exile by the CCP's dictatorship. May the spark never die, and may Hong Kong never fall.

Watch the MV: youtube.com/watch?v=ojrvDNWkJQU

反送中文檔Archive

Archive

2019 年反送中運動簡介The 2019 Anti-Extradition Movement — An Introduction

2019.03.31 – 2019.10.23

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初,香港爆發主權移交以來最大規模的社會運動。起因是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建議以「單一個案移交」方式把疑犯移交至中國內地。市民擔心此舉拆毀香港與內地間的司法防火牆,令港人隨時被送往沒有獨立司法的地方受審,於是走上街頭。運動由 3 月 31 日首次大遊行開始,6 月 9 日百萬人遊行、6 月 16 日二百萬人遊行接連刷新紀錄。

運動訴求由「撤回修例」擴展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政府於 9 月 4 日宣布撤回修例,10 月 23 日正式撤回,但其餘訴求一概拒絕。據政府數字,2019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共有 6,943 人被捕。2020 年 6 月 30 日《香港國安法》生效,運動進入被全面清算的階段,大批參與者被捕、判刑或流亡海外。

本館評述:這場運動的本質,是香港人守護「一國兩制」與「港人治港」承諾的抗爭。中共在《中英聯合聲明》與《基本法》中承諾香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修例卻是把內地的人治邏輯強行伸進香港的司法制度。港人和平遊行換來的是催淚彈與大規模拘捕,政府拖延近三個月才撤回修例,之後更以國安法秋後算賬——問題從來不在一條條例,而在於一個不容異議的政權容不下自由的香港。

From March 2019 to early 2020, Hong Kong citizens launched a mass movement against the government's proposed amendments to the Fugitive Offenders Ordinance. Beginning with marches of a million people, it grew into six months of citywide protest, and its demands expanded from “withdraw the bill” to the “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 Key dates: 31 March 2019, the movement begins with its first mass march; 23 October 2019, the amendment bill is formally withdrawn.

來源:Source: 中文維基百科〈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Chinese Wikipedia, “Anti-Extradition Law Amendment Bill Movement”

五大訴求全文(「五大訴求,缺一不可」)The Five Demands in Full — “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

2019.06 – 2019.07.01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是 2019 年反送中運動的核心口號,經 2019 年 7 月 1 日佔領立法會後定型為五項:第一,全面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第二,撤回「暴動」定性,即收回當局把 6 月 12 日金鐘衝突定性為暴動的做法;第三,撤銷被捕示威者控罪,釋放被捕者;第四,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追究警隊涉嫌濫用武力;第五,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雙普選,落實真正的雙普選。第五項最初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辭職下台」,七一佔領立法會後改為雙普選,反映訴求從針對一條修例、一個人,深化為要求制度變革。

五項訴求環環相扣:撤回修例是起點,撤回暴動定性與撤銷控罪是對被捕者的交代,獨立調查是追究鎮壓責任,雙普選則是要從制度上防止同樣的事重演。政府最終只答應第一項,其餘四項全部拒絕,連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這樣最基本的問責要求也不肯接受。

本館評述:五大訴求沒有一項過分——撤回惡法、不把和平示威者打成暴徒、放過被捕的年輕人、查清警察有沒有濫權、讓港人自己選特首和立法會,這些本來就是《基本法》承諾的權利。中共與特區政府卻把這些訴求視為挑戰,寧可動用警力與國安法鎮壓也不肯讓步。五大訴求之所以「缺一不可」,正是因為少了任何一項,公義都不完整。

The movement's core demands, finalised after the storming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n 1 July 2019:

  1. Full withdrawal of the extradition bill amendment draft
  2. Retraction of the “riot” characterisation
  3. Release of arrested protesters and withdrawal of their charges
  4. An independent commission of inquiry to investigate alleged police abuse of force
  5. Dual universal suffrage for the Chief Executive and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Note: the fifth demand originally called for Chief Executive Carrie Lam to step down; after the storming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n July 1, it was changed to dual universal suffrage.

來源:Source: 中文維基百科〈五大訴求,缺一不可〉Chinese Wikipedia, “Five Demands, Not One Less”

《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背景Background to the Extradition Bill Amendment

2019.02.15 · 2019.03.29 · 2019.04.03

2019 年 2 月 15 日,保安局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修例建議,理由是處理一宗台灣殺人案——一名香港男子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後逃回香港,兩地之間沒有引渡安排。政府提出的方案,是以「單一個案移交」方式,把疑犯移交至中國內地、澳門及台灣等沒有長期移交安排的司法管轄區。草案於 3 月 29 日刊憲,4 月 3 日在立法會首讀。

草案一出即引發強烈質疑。香港《逃犯條例》一直把中國內地排除在移交範圍之外,這道防火牆正是「一國兩制」下香港獨立司法管轄區地位的體現。修例建議取消立法會對個案移交的審批權,改由行政長官決定,法律界、商界、傳媒以至外國政府紛紛警告:內地司法缺乏獨立性,疑犯一旦移交,難以得到公平審訊。台灣方面也明確表示不會接受以「一個中國」為前提的移交安排,令政府「為台灣殺人案修例」的說法不攻自破。

本館評述:修例從來不是為了伸張正義,而是中共把手伸進香港司法制度的一步棋。台灣殺人案只是藉口——連台灣當局都拒絕接受這個方案,政府卻堅持硬推,因為真正的目的,是打通把港人送往內地的通道,讓中共的司法機器可以直接對付香港的異見者、記者與商人。修例一旦通過,「一國兩制」的防火牆就形同虛設。

Citing a murder case in Taiwan, the government proposed amending the law to allow case-by-case surrender of fugitives to jurisdictions with no long-term surrender arrangements, including mainland China, Macau and Taiwan. The draft immediately raised fears across society that Hong Kong's status as a separate jurisdiction would be eroded — and it became the cause of the movement. Key dates: 15 February 2019, the Security Bureau tables the proposal before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Panel on Security; 29 March 2019, the bill is gazetted; 3 April 2019, first reading in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來源:Sources: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HKSAR Government press release · 中文維基百科〈香港逃犯條例修訂〉Chinese Wikipedia

民間人權陣線「守護香港反送中」大遊行(六九、六一六)The Civil Human Rights Front Marches — June 9 & June 16

2019.06.09 · 2019.06.16

2019 年 6 月 9 日,民間人權陣線發起「守護香港反送中」大遊行,主辦方稱 103 萬人參加,警方稱高峰 24 萬人,是主權移交以來最大規模的遊行之一。政府當晚稱如期在 6 月 12 日恢復二讀,拒絕撤回。6 月 12 日,市民包圍立法會,警方施放催淚彈、橡膠子彈與布袋彈驅散,多人受傷,當局把當日衝突定性為「暴動」。6 月 15 日,行政長官宣布暫緩修例,同日,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外墮樓身亡,成為運動中首位逝者。

6 月 16 日,民陣再發起「譴責鎮壓,撤回惡法」大遊行,主辦方稱有「200 萬零 1 人」參加——「1 人」悼念前一日墮樓身亡的梁凌杰,創遊行人數紀錄。遊行人士身穿黑衣,高呼「撤回惡法」,氣氛悲憤而克制。政府當晚只簡短聲明,表示行政長官已向市民致歉,但仍然拒絕撤回修例與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本館評述:六九與六一六兩場遊行,是香港人最和平、最克制的表達——二百萬人上街,沒有打砸搶燒,只有秩序與決心。一個自稱「為人民服務」的政權本應回應民意,特區政府卻反其道而行:先以催淚彈對付包圍立法會的市民,再以一句輕描淡寫的致歉打發二百萬人。當和平遊行換不來讓步,年輕人只能走向更激烈的抗爭,悲劇的責任不在上街的人,而在拒絕聆聽的當權者。

On 9 June 2019, the Civil Human Rights Front organised an anti-extradition march: organisers put the turnout at 1.03 million (police said 240,000 at the peak), among the largest marches since the handover. On 16 June, the Front marched again under the banner “Condemn the Repression, Withdraw the Evil Law”: organisers announced “2 million + 1” — the “+1” in memory of Marco Leung, who fell to his death on 15 June — a Hong Kong record. Turnout figures were published separately by the organisers and the police and differ widely; both are shown here.

來源:Sources: 中文維基百科〈2019 年 6 月 9 日遊行〉Chinese Wikipedia, June 9 march · 中文維基百科〈「譴責鎮壓,撤回惡法」大遊行〉Chinese Wikipedia, June 16 march

《香港人抗爭宣言》(七一宣言)The Hong Kong People's Manifesto — the July 1 Declaration

2019.07.01

2019 年 7 月 1 日是香港主權移交 22 周年。當天,大批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約三小時,晚上約 11 時,示威者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宣讀《香港人抗爭宣言》。宣言說明衝擊立法會的目的,重申五大訴求,並要求 2020 年普選立法會,稱「不願香港為民主、自由、公義再添亡魂」。宣言指出,示威者並非要破壞立法會,而是因為所有和平表達的渠道都被堵死,才不得已佔領喚起社會關注;宣言其後被譯成多種語言,在海外廣為流傳。

佔領期間,示威者高度克制:沒有掠奪財物,留下金錢補償飲用的飲品,在牆上噴上標語後有序撤離。警方午夜過後清場,立法會大樓多處受損。特區政府與北京同聲譴責衝擊行為,多名參與者其後被捕並被控暴動等罪名,其中部分人在七一立法會案中被判囚數年。

本館評述:七一宣言是一份用絕望寫成的文告。宣言的作者是一群年輕人,他們先後試過遊行、聯署、包圍立法會,換來的卻是政府的拖延與警方的子彈。當一個政權堵死所有和平表達的渠道,把二百萬人的聲音當作耳邊風,年輕人衝進立法會不是暴力的選擇,而是走投無路的吶喊。中共把他們定性為暴徒,卻從不回答:為什麼一群本來前途光明的年輕人,會寧願冒著坐牢的風險,也要衝進議事廳宣讀一份宣言?

On 1 July 2019, protesters occupied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building for about three hours and read out the “Hong Kong People's Manifesto” in the chamber — explaining the purpose of the storming, restating the Five Demands, and calling for universal suffrage for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in 2020, in the words “we do not wish Hong Kong to lose more souls for democracy, freedom and justice.” The manifesto was later translated into English, French, Japanese and other languages.

來源:Sources: 中文維基百科〈2019 年香港七一衝突〉Chinese Wikipedia · 宣言全文存檔(Project Cornwall)Full text archive (Project Cornwall)

行政長官宣布撤回修例(四項行動)The Chief Executive Announces Withdrawal of the Bill — the Four Actions

2019.09.04 · 2019.10.23

2019 年 9 月 4 日,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特區政府會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保安局局長將於立法會復會後動議撤回。撤回是她同日提出的四項行動之一,其餘三項是加入監警會新成員、走入社區對話、邀請專家研究深層次問題。同年 10 月 23 日,保安局局長在立法會正式動議撤回,修例程序至此終結。從 6 月 15 日暫緩到 9 月 4 日撤回,相隔近三個月。

撤回修例是運動的第一項訴求,也是政府唯一答應的一項。政府同時拒絕獨立調查委員會、拒絕撤回「暴動」定性、拒絕撤銷被捕者控罪,雙普選更是隻字不提。換言之,政府只願收回那條法例,卻不願為鎮壓問責、不願回應制度問題。此時運動已造成多人死亡、逾千人被捕,社會撕裂遠非撤回一條草案可以修補。

本館評述:撤回修例太遲,也太少。政府早在六月就知道修例不得人心,卻拖到九月、等到街頭流血、逾千人被捕之後,才肯收回一條本來就不該提出的法例。撤回的同時,當局把全部責任推給示威者,對警暴隻字不問,對其餘四項訴求一概封殺。這種「撤回但不認錯、不問責、不改革」的姿態,正是中共治港的一貫作風:讓步只是為了平息事態,絕不是承認人民有權利。國安法出台更證明,撤回修例從來不是讓步的開始,而是清算的序幕。

Chief Executive Carrie Lam announced that the government would formally withdraw the amendment bill, with the Secretary for Security moving the withdrawal in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after it resum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ules of Procedure. It was one of four actions she announced that day; the others were adding new members to the 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 entering into dialogue with the community, and inviting experts to study Hong Kong's deep-seated social issues. The bill was formally withdrawn in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on 23 October 2019.

來源:Sources: 香港特區政府新聞公報(2019 年 9 月 4 日)HKSAR Government press release (4 Sep 2019) · 政府新聞網news.gov.hk

國際特赦組織報告:香港警察任意拘捕、毒打與酷刑Amnesty International Report — Arbitrary Arrests, Brutal Beatings and Torture in Police Detention

2019.09.19

2019 年 9 月 19 日,國際特赦組織發表報告,指香港警務處在運動期間採取魯莽和無差別的部署策略,記錄多宗任意拘捕,以及被捕人士在扣留期間遭受酷刑及其他虐待的證據。報告指出,警方執法帶有報復心態:對和平示威者使用過度武力、拘捕後毆打已被制服的人士、拘留期間拒絕被捕者聯絡律師與家人。據政府數字,2019 年 6 月 9 日至 2020 年 1 月 2 日,共有 6,943 人被捕。報告發表翌日,警方回應表示絕不同意報告的指控。

這份報告的意義,在於它是由國際人權組織經實地調查作出的獨立判斷,而非示威者的一面之詞。監警會缺乏獨立調查權,無法約束警隊;政府卻一再拒絕成立真正獨立的調查委員會,令警暴指控始終得不到公正調查。

本館評述:警察本應守護市民,但在中共治下的香港,警隊淪為政權鎮壓人民的工具。報告說的是「魯莽」「無差別」「報復心態」;直白一點,就是一支不受制約的武裝力量在光天化日之下對市民施暴,而施暴者至今無人需要負責。更荒謬的是,要求調查的市民被扣上「仇警」的帽子,記錄真相的記者被開槍驅趕。一個連警察犯錯都不敢查的政權,談何法治?香港人明白:今天可以任意拘捕、毒打示威者,明天就可以任意拘捕、毒打任何一個香港人。

Following field research, Amnesty International reported that the Hong Kong Police Force had adopted reckless and indiscriminate tactics, documenting cases of arbitrary arrest and evidence of torture and other ill-treatment of arrestees in detention, carried out with a retaliatory mindset. According to government figures, 6,943 people were arrested between 9 June 2019 and 2 January 2020. The report's findings are Amnesty International's investigative conclusions; the police responded on 20 September that they strongly disagreed with the allegations — both positions are noted here.

來源:Sources: 國際特赦組織新聞稿Amnesty International press release ·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Amnesty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2019 年反送中運動大事記(時間線要點)Timeline of the 2019 Movement — Key Dates

2019.03.31 – 2019.10.23

2019 年 3 月 31 日,民陣發起首次反修例大遊行,運動爆發。6 月 9 日百萬人遊行;6 月 12 日市民包圍立法會,警方施放催淚彈;6 月 15 日政府宣布暫緩修例,同日梁凌杰墮樓身亡;6 月 16 日「200 萬零 1 人」遊行創紀錄;7 月 1 日佔領立法會並宣讀《香港人抗爭宣言》;7 月 21 日元朗襲擊;8 月 31 日太子站事件;9 月 4 日宣布撤回修例;10 月 23 日草案正式撤回。

時間線只是骨架,血肉在每個節點背後:催淚彈、白衣人、警棍、圍城、無數年輕人的被捕與受傷。政府始終拒絕回應五大訴求。2020 年 6 月 30 日《香港國安法》生效,運動被全面清算,大批參與者入獄或流亡,香港自由空間急速收窄。

本館評述:七個月裡,香港人用盡和平手段爭取一個基本承諾——不要把港人送往內地受審。政府的回應是拖延、鎮壓、拒絕問責,最後以國安法清算整場運動的參與者。這條時間線要記住的不只是日期,更是一個教訓:中共從來沒有打算兌現「一國兩制」的承諾,所謂「高度自治」在北京眼中只是統戰口號,一旦港人認真起來,就用警棍、監獄與國安法回答。保存這條時間線,就是要讓後人知道 2019 年香港發生了什麼,自由是怎樣一步一步被奪走的。

  • 2019.03.31 — First mass march
  • 2019.06.09 — The million-person march
  • 2019.06.12 — Admiralty clashes; police fire tear gas
  • 2019.06.15 — Government suspends the bill; Marco Leung falls to his death
  • 2019.06.16 — Two million march
  • 2019.07.01 — Storming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 2019.07.21 — Yuen Long attack
  • 2019.08.31 — Prince Edward station incident
  • 2019.09.04 — Withdrawal of the bill announced
  • 2019.10.23 — The bill is formally withdrawn

來源:Sources: 中文維基百科〈運動過程〉Chinese Wikipedia, chronology · 中文維基百科〈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運動〉Chinese Wikipedia, main article

展覽內容Exhibition Highlights

Exhibition Highlights
Historical Moments

歷史影像Historical Images

大型遊行、警民衝突等重要時刻的影像紀錄——把 2019 年的街頭,原樣留給後來的人看。

Image records of major marches, police–citizen clashes and other key moments — preserving the streets of 2019, as they were, for those who come after.

照片與影像 · 持續徵集中Photographs & video · Submissions welcome
看歷史照片 →See the historical photos →
Movement Artifacts

運動文物Movement Artifacts

頭盔、護目鏡、海報、標語等實物展品——每一件物件背後,都是一個香港人站出來的那一天。

Physical exhibits such as helmets, goggles, posters and banners — behind every object is the day one Hong Konger stood up.

實物展品 · 歡迎捐贈Physical exhibits · Donations welcome
People & Stories

人物與故事People & Stories

參與者、記者、學生的經歷與口述紀錄——沒有大台的運動,由每一個普通人的故事組成。

The experiences and oral accounts of participants, journalists and students — a leaderless movement made of ordinary people's stories.

口述紀錄 · 進行中Oral records · In progress
看人物欄目 →See the People section →
In Remembrance

逝者紀念In Remembrance

紀念運動中離世的生命,並關注香港青年世代的經歷——記住他們,就是記住這場運動的代價。

Honouring the lives lost in the movement and the experiences of Hong Kong's younger generation — to remember them is to remember the movement's cost.

紀念展區Memorial gallery
本館公告 →Museum announcements →

人物People

People
黎智英肖像
No. 1在囚In Custody
黎智英Jimmy Lai
Jimmy Lai

壹傳媒及《蘋果日報》創辦人,長期支持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與民主發展。2025 年 12 月 15 日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三項罪名成立,2026 年 2 月 9 日被判監 20 年(其中 18 年與欺詐罪分期執行;欺詐罪定罪於 2026 年 2 月 26 日被上訴庭推翻)。約於 2040 年獲釋(月份待核實),屆時 92 歲。

Founder of Next Media and Apple Daily, and a long-time supporter of press freedom, freedom of speech and democratic development. On 15 December 2025 he was convicted on three charges, including conspiracy to collude with foreign forces, and on 9 February 2026 was sentenced to 20 years in prison (18 of them to run consecutively with a fraud sentence; the fraud conviction was overturned by the Court of Appeal on 26 February 2026). Based on the sentence, he would be released around 2040 (the month is pending verification), at the age of 92.

維基百科 →Wikipedia →
照片:本館人物海報Photo: museum poster
黃之鋒肖像
No. 2在囚In Custody
黃之鋒Joshua Wong
Joshua Wong

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香港眾志秘書長。47 人案被判監 4 年 8 個月(2024 年 11 月 19 日);另案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於 2026 年 11 月 5 日被判監 10 年。

Former convenor of Scholarism and secretary-general of Demosistō. He was sentenced to 4 years and 8 months in the 47-person case (19 November 2024); in a separate case of conspiracy to collude with foreign forces, he was sentenced to 10 years on 5 November 2026.

維基百科 →Wikipedia →
照片:本館人物海報Photo: museum poster
周庭肖像
No. 3流亡海外In Exile
周庭Agnes Chow
Agnes Chow

前學民思潮發言人、香港眾志創黨成員及前副秘書長。2020 年 12 月因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被判監 10 個月。2023 年 9 月赴加拿大升學,2023 年 12 月 3 日宣布棄保流亡,現居加拿大多倫多,2025 年於安大略藝術設計大學(OCAD)碩士畢業。

Former spokesperson of Scholarism, founding member and former deputy secretary-general of Demosistō. In December 2020 she was sentenced to 10 months in prison for inciting others to take part in an unlawful assembly and related offences. She left for Canada to study in September 2023 and, on 3 December 2023, announced that she had jumped bail and gone into exile; she now lives in Toronto, Canada, and completed a master's degree at OCAD University in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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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本館人物海報Photo: museum poster
羅冠聰肖像
No. 4流亡海外(英國)In Exile (UK)
羅冠聰Nathan Law
Nathan Law

前立法會議員、香港眾志創黨主席。2020 年 6 月底離港赴英(7 月 2 日證實已離港,7 月 13 日證實身處英國倫敦),2021 年 4 月 7 日獲英國政治庇護。被香港警方國安處以港幣 100 萬懸紅通緝,2024 年 6 月 12 日護照被註銷。

Former Legislative Council member and founding chairperson of Demosistō. He left Hong Kong for the United Kingdom at the end of June 2020 (confirmed to have left on 2 July, and to be in London on 13 July) and was granted political asylum in the UK on 7 April 2021. The Hong Kong Police National Security Department has placed a HK$1 million bounty on him, and his passport was cancelled on 12 June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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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Jindřich Nosek,CC BY-SA 4.0,經 Wikimedia CommonsPhoto: Jindřich Nosek, CC BY-SA 4.0, via Wikimedia Commons
李柱銘肖像
No. 5在港 · 未入獄In Hong Kong · Not Imprisoned
李柱銘Martin Lee
Martin Lee

資深大律師,民主黨創黨成員,被譽為「民主之父」。2019 年非法集結案被判監 11 個月、緩刑 24 個月(2021 年 4 月 16 日),未入獄;2024 年 12 月 27 日太平紳士身份被撤銷。

Senior counsel and founding member of the Democratic Party, hailed as Hong Kong's “Father of Democracy.” In a 2019 unlawful assembly case he was sentenced to 11 months in prison, suspended for 24 months (16 April 2021), and did not serve time; his appointment as a Justice of the Peace was revoked on 27 Decembe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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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本館人物海報Photo: museum poster
戴耀廷肖像
No. 6在囚In Custody
戴耀廷Benny Tai
Benny Tai

香港大學法律系前副教授,「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發起人、民主派初選發起人。47 人案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監 10 年。

Former associate professor of law at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founder of Occupy Central with Love and Peace, and an initiator of the pro-democracy primary election. He was convicted of conspiracy to subvert state power in the 47-person case and sentenced to 10 years in prison on 19 November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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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湯惠芸,CC BY-SA 4.0,經 Wikimedia CommonsPhoto: Iris Tong, CC BY-SA 4.0, via Wikimedia Commons
鄒幸彤肖像
No. 7在囚In Custody
鄒幸彤Chow Hang-tung
Chow Hang-tung

大律師、支聯會前副主席。支聯會案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6 年 9 月 11 日被判監 7 年 3 個月。按《法庭線》推算,假設不獲獄中減刑,約於 2030 年 1 月出獄。

Barrister and former vice-chairperson of the Hong Kong Alliance in Support of Patriotic Democratic Movements of China. She was convicted of inciting subversion of state power in the Alliance case and sentenced to 7 years and 3 months in prison on 11 September 2026. Based on The Witness’s calculation, assuming no remission in prison, she would be released around January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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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Iris Tong,Public domain,經 Wikimedia CommonsPhoto: Iris Tong, public domain, via Wikimedia Commons
陳彥霖悼念現場:欄杆上掛著她的素描像,地上放滿鮮花與蠟燭
No. 8逝世Deceased
陳彥霖Chan Yin-lam
Chan Yin-lam

15 歲學生。2019 年 9 月 22 日在油塘對出海面被發現浮屍。死因庭於 2020 年 9 月 11 日裁定死因存疑,死因、地點與時間均未能確定。

A 15-year-old student. On 22 September 2019, her body was found floating in the sea off Yau Tong. On 11 September 2020, the Coroner's Court returned an open verdict, finding that the cause, place and time of death could not be determi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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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外悼念現場(非本人肖像),經 Wikimedia CommonsPhoto: memorial outside the Hong Kong Design Institute (not a portrait of her), via Wikimedia Commons
何韻詩肖像
No. 9在港 · 未入獄In Hong Kong · Not Imprisoned
何韻詩Denise Ho
Denise Ho

歌手,公開支持反送中、呼籲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下台,並因此被封殺的代表性藝人——2016 年會見達賴喇嘛後遭中國內地封殺,歌曲被下架、演出被取消,2019 年仍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為香港發聲。另為 612 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612 基金案中被控未註冊社團,2022 年 11 月 25 日被判罰款港幣 4,000 元,未入獄。(來源:中文維基百科〈何韻詩〉)

Singer, and a trustee of the 612 Humanitarian Relief Fund. In the 612 Fund case she was charged in connection with an unregistered society and was fined HK$4,000 on 25 November 2022; she was not impriso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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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Public domain(美國參議員 Todd Young 辦公室),經 Wikimedia CommonsPhoto: Public domain (Office of U.S. Senator Todd Young), via Wikimedia Commons

更多人物名單More People

Full List · By Stat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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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囚In Custody

49 人49 people
區諾軒Au Nok-hin前立法會議員,初選組織者

前立法會議員、民主派初選發起人之一,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認罪後於 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監 6 年 9 個月,預計 2028 年 6 月刑滿(判刑時本案剩餘刑期 3 年 1 個月;若獲獄中減刑可提前,確實日期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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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錦麟Ben Chung西貢區議會前主席

前西貢區議會主席,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組織及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認罪後於 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監 6 年 1 個月,按刑期推算約於 2027 年初獲釋,確實日期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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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政亨Gordon Ng「三投三不投」方案發起人

「三投三不投」初選方案發起人,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於 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監 7 年 3 個月,預計 2028 年 5 月刑滿(判刑時剩餘刑期 3 年 7 個月;若獲減刑可提前);已就裁決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於 2026-02-23 駁回,維持原判;其後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2026-12-10 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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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達鴻Tat Cheng東區區議員,公民黨

前東區區議員(公民黨),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於 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監 6 年 6 個月,預計 2030 年 11 月刑滿(判刑時本案剩餘刑期 6 年;若獲減刑可提前);已就裁決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於 2026-02-23 駁回,維持原判;其後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2026-12-10 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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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雪盈Clarisse Yeung灣仔區議會前主席

前灣仔區議會主席,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於 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監 6 年 6 個月,預計 2030 年 11 月刑滿(判刑時本案剩餘刑期 6 年;若獲減刑可提前);已就裁決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於 2026-02-23 駁回,維持原判;其後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2026-12-10 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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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卓棋Michael Pang南區區議員

前南區區議員,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於 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監 6 年 6 個月,預計 2030 年 11 月刑滿(判刑時本案剩餘刑期 6 年;若獲減刑可提前);原就裁決及判刑提出上訴,惟已於 2025-07-14 撤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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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啟明Kalvin Ho深水埗區議員,民協

前深水埗區議員(民協),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於 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監 6 年 7 個月,預計 2030 年 12 月刑滿(判刑時本案剩餘刑期 6 年 1 個月;若獲減刑可提前);已就裁決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於 2026-02-23 駁回,維持原判;其後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2026-12-10 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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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雲Helena Wong前立法會議員,民主黨

前立法會議員(民主黨),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於 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監 6 年 6 個月,預計 2030 年 11 月刑滿(判刑時本案剩餘刑期 6 年;若獲減刑可提前);已就裁決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於 2026-02-23 駁回,維持原判;其後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2026-12-10 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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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Tam Tak-chi人民力量副主席

前人民力量副主席,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煽動文字案判囚 40 個月(2022-04-20 判刑),判 47 人案刑時該案刑期已服畢,法官在本案扣減 3 個月;47 人案判刑時剩餘刑期僅 9 個月,預計 2027 年 4 月刑滿(若獲減刑可提前);原就判刑提出上訴,惟已於 2025-07-04 撤回申請,確實日期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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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德來Sze Tak-loy黃大仙區議員,民協主席

前黃大仙區議員(民協主席),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於 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監 6 年 7 個月,預計 2030 年 12 月刑滿(判刑時本案剩餘刑期 6 年 1 個月;若獲減刑可提前);未見其在 12 名提出上訴的被告名單之內,上訴情況改為未見上訴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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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悅Prince Wong前學民思潮發言人

前學民思潮發言人,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另涉理大圍城暴動案。47 人案認罪,於 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監 4 年 5 個月,與理大暴動案(2023-07-13 判囚 3 年 1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47 人案連同另案總刑令為 7 年 6 個月,預計 2028 年 10 月刑滿(若獲減刑可提前);僅就 47 人案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於 2026-02-23 駁回;未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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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桂藍Gwyneth Ho前《立場新聞》記者

前《立場新聞》記者,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於 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監 7 年,預計 2028 年 6 月刑滿(判刑時本案剩餘刑期 3 年 4 個月;若獲減刑可提前);已就裁決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於 2026-02-23 駁回,維持原判;其後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僅就定罪),2026-12-10 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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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頴匡Ventus Lau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

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另涉 2019 年七一衝擊立法會暴動案。47 人案認罪,於 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監 4 年 5 個月,與七一衝擊立法會暴動案(2024-03-16 判囚約 4 年 6 個月)刑期分期執行,47 人案連同另案總刑令為 8 年 11 個月 20 日,預計 2028 年 8 月刑滿(判刑時本案剩餘刑期僅 9 個月;若獲減刑可提前),確實日期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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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全Raymond Chan前立法會議員,人民力量主席

前立法會議員(人民力量主席),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於 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監 6 年 6 個月,預計 2030 年 5 月刑滿(判刑時本案剩餘刑期未在公開來源列明;若獲減刑可提前);已就裁決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於 2026-02-23 駁回,維持原判;其後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2026-12-10 聆訊;另 2025-03-11 因立法會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衝突案被判囚 16 天、同日因立法會臭水案被判囚 16 天,兩案分期執行合共 32 天,其中 12 天與本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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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Owen Chow本土派活動人士

本土派活動人士,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七一案判囚 5 年 1 個月(2024-03-16 判刑);兩案分期執行,連同另案總刑令為 12 年 10 個月 15 日,預計 2032 年 11 月刑滿(判刑時本案剩餘刑期 4 年 8 個月;若獲減刑可提前);已就裁決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於 2026-02-23 駁回,維持原判;其後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2026-12-10 聆訊,是否獲批待核實,確實日期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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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Lam Cheuk-ting前立法會議員

前立法會議員,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於 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監 6 年 9 個月,預計 2030 年 3 月刑滿(判刑時本案剩餘刑期 3 年 1 個月,另計他案;若獲減刑可提前);已就裁決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於 2026-02-23 駁回,維持原判;其後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2026-12-10 聆訊;另 2025-02-27 因 721 衝突暴動案被判囚 37 個月,其中 3 個月與本案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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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智恆Hendrick Lui社工,北區連線成員

社工、北區連線成員,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預計 2028 年 12 月刑滿(判刑前獲准保釋至判刑日,判刑時本案剩餘刑期 4 年 1 個月;若獲減刑可提前),確實日期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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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Leung Kwok-hung前立法會議員,社民連

前立法會議員(社民連),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另多宗非法集結案刑期已服畢。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於 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監 6 年 9 個月,預計 2029 年 3 月刑滿(扣除另案已服刑期後計;若獲減刑可提前);已就裁決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於 2026-02-23 駁回,維持原判;其後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2026-12-10 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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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景楠Mike Lam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

阿布泰國生活百貨創辦人,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預計 2030 年 1 月刑滿(初選案首提堂後原獲保釋,後一直獲准保釋至判刑日,刑期由判刑日起算;若獲減刑可提前),確實日期待核實。

維基百科(中文)

柯耀林Ricky Or西貢區議員

前西貢區議員,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於 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監 6 年 7 個月,預計 2030 年 12 月刑滿(判刑時本案剩餘刑期 6 年 1 個月;若獲減刑可提前);未見其在 12 名提出上訴的被告名單之內,上訴情況改為未見上訴記錄。

維基百科(中文)

余慧明Winnie Yu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護士

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護士),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於 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監 6 年 9 個月,預計 2028 年 7 月刑滿(若獲減刑可提前);已就裁決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庭於 2026-02-23 駁回,維持原判;其後已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2026-12-10 聆訊。

維基百科(中文)

陳沛敏Chan Pui-man《蘋果》副社長、前總編輯

《蘋果日報》副社長、前總編輯,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蘋果日報》案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認罪並擔任從犯證人,於 2026 年 2 月 9 日被判監 7 年,預計約於 2028 年 7 月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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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偉光Ryan Law《蘋果》總編輯

《蘋果日報》總編輯,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蘋果日報》案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認罪並擔任從犯證人,於 2026 年 2 月 9 日被判監 10 年,按刑期推算約於 2031 年獲釋,確實日期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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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宗Lam Man-chung《蘋果》執行總編輯

《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蘋果日報》案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認罪並擔任從犯證人,於 2026 年 2 月 9 日被判監 10 年,預計 2031 年 7 月刑滿(若獲減刑可提前);已就刑期提出上訴,上訴許可排期 2027-01-22 處理。

維基百科(案件頁)

馮偉光Fung Wai-kong《蘋果》英文版執行總編輯

《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蘋果日報》案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認罪並擔任從犯證人,於 2026 年 2 月 9 日被判監 10 年,預計 2031 年 7 月刑滿(若獲減刑可提前);已就刑期提出上訴(2026-03-02 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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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清奇Yeung Ching-kee《蘋果》社論主筆

《蘋果日報》社論主筆,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蘋果日報》案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認罪並擔任從犯證人,於 2026 年 2 月 9 日被判監 7 年 3 個月,預計約於 2028 年 10 月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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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軒Andy Li「重光團隊」/香港故事成員

「重光團隊」/香港故事成員、12 港人之一,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黎智英案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認罪並擔任從犯證人,於 2026 年 2 月 9 日被判監 7 年 3 個月,預計約於 2028 年 6 月獲釋;網傳「提前獲釋」未獲證實,仍按在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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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梓華Chan Tsz-wah律師助理,「重光團隊」中間人

律師助理、「重光團隊」中間人,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黎智英案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認罪並擔任從犯證人,其證供對黎智英第三項控罪定罪非常關鍵,於 2026 年 2 月 9 日被判監 6 年 3 個月,預計約於 2027 年 5 月獲釋;網傳「提前獲釋」未獲證實,仍按在囚處理。

維基百科(案件頁)

李卓人Lee Cheuk-yan前立法會議員、支聯會末任主席

前立法會議員、支聯會末任主席,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支聯會案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另有多宗非法集結案刑期。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於 2026 年 9 月 11 日被判監 7 年;截至判刑日已還押 1,442 天,剩餘刑期約 3 年 1 個月,假設不獲獄中減刑約 2029 年 9 月出獄;他已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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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Albert Ho律師、民主黨前主席、支聯會前主席

律師、民主黨前主席、支聯會前主席,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支聯會案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早前認罪,於 2026 年 9 月 11 日被判監 5 年 2 個月;扣除另案已服刑期計算,預計 2028 年 4 月出獄(若獲減刑可提前,待核實),確實日期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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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傑Tong Ying-kit餐廳侍應,首宗國安法被告

餐廳侍應、首宗國安法被告,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2020 年 7 月 1 日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衝擊警方防線,被控煽動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於 2021 年 7 月 30 日被判監 9 年(另停牌 10 年),原提上訴後於 2022 年 1 月放棄;按刑期推算約於 2029 年獲釋,網傳「提前獲釋」未獲證實,仍按在囚處理。

維基百科(案件頁)

蔡永傑Choi Wing-kit光城者創辦人

「光城者」創辦人,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現狀待核實);因策劃在香港多處放置炸彈襲擊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等罪。認罪後於 2023 年 2 月 9 日被判監 5 年 3 個月,按刑期推算約於 2026 年前後獲釋,確實日期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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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右津Chris Chan光城者成員

「光城者」成員,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現狀待核實);因參與策劃炸彈襲擊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等罪。認罪後於 2023 年 2 月 9 日被判監 5 年,按刑期推算約於 2026 年前後獲釋,確實日期待核實。

維基百科(組織頁)

何裕泓Ho Yu-wang光城者炸彈案主腦,案發時 17 歲

「光城者」炸彈案主腦,案發時 17 歲,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現狀待核實);因策劃在香港多處放置炸彈襲擊被控串謀恐怖活動。認罪後於 2023 年 12 月 28 日被判監 6 年,按刑期推算約於 2027 年獲釋,確實日期待核實。

維基百科(組織頁)

張昊揚Cheung Ho-yeung光城者炸彈案成員

「光城者」炸彈案成員,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參與策劃炸彈襲擊被控串謀導致爆炸罪。認罪,原判 6 年,上訴後於 2026 年 9 月 3 日減刑至 5 年 4 個月,按刑期推算約於 2026–2027 年獲釋,確實日期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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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錦均Lam Kam-kwan25–28 歲

案發時約 28 歲,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 2019 年 7 月 1 日衝擊立法會大樓被控暴動罪。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於 2024 年 3 月 16 日被判監 82 個月(6 年 10 個月,全案最重),按刑期推算約於 2027–2028 年獲釋,確實日期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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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志勇Ng Chi-yung25 歲

案發時 25 歲,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 2019 年 7 月 1 日衝擊立法會大樓被控暴動罪。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於 2024 年 3 月 16 日被判監 80 個月(6 年 8 個月),按刑期推算約於 2027–2028 年獲釋,確實日期待核實。

維基百科(事件頁)

王宗堯Gregory Wong演員

演員,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 2019 年 7 月 1 日衝擊立法會大樓被控暴動罪。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於 2024 年 3 月 16 日被判監 74 個月(6 年 2 個月),其後上訴於 2026 年 3 月 18 日被駁回;按刑期推算約於 2027 年前後獲釋,確實日期待核實。

維基百科(中文)

何俊諺Ho Chun-yin74 個月

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 2019 年 7 月 1 日衝擊立法會大樓被控暴動罪。不認罪,經審訊後罪成,於 2024 年 3 月 16 日被判監 74 個月(6 年 2 個月),按刑期推算約於 2027 年前後獲釋,確實日期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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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俊文Fan Chun-man61 個月 15 天

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 2019 年 7 月 1 日衝擊立法會大樓被控暴動罪。認罪後於 2024 年 3 月 16 日被判監 61 個月 15 天,按刑期推算約於 2026 年前後獲釋,確實日期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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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樂生Lo Lok-sang59 個月 7 天

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 2019 年 7 月 1 日衝擊立法會大樓被控暴動罪。認罪後於 2024 年 3 月 16 日被判監 59 個月 7 天,按刑期推算約於 2026 年前後獲釋,確實日期待核實。

維基百科(事件頁)

畢慧芬Amy Pat Wai-fan59 個月 7 天

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 2019 年 7 月 1 日衝擊立法會大樓被控暴動罪。認罪後於 2024 年 3 月 16 日被判監 59 個月 7 天,按刑期推算約於 2026 年前後獲釋,確實日期待核實。

維基百科(事件頁)

沈鏡樂Shum Keng-lok55 個月 15 天

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 2019 年 7 月 1 日衝擊立法會大樓被控暴動罪。認罪後於 2024 年 3 月 16 日被判監 55 個月 15 天,按刑期推算約於 2026 年前後獲釋,確實日期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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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棨然Tang Kai-yin售貨員

售貨員、12 港人之一,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2020 年 8 月與其餘 11 人乘快艇偷渡往台灣途中被中國海警截獲,先在內地被判監 3 年。回港後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於 2024 年 4 月 16 日被判監 46 個月,按刑期推算約於 2026–2027 年獲釋,確實日期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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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映瑜Quinn Moon售貨員,12 人中唯一女性

售貨員、12 港人中唯一女性,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2020 年 8 月乘快艇偷渡途中被截獲,先在內地被判監 2 年。回港後承認管有及製造爆炸品、妨礙司法公正罪,於 2024 年 1 月 30 日被判監 61 個月(5 年 1 個月),刑期上訴於 2024 年 2 月 9 日提出;出獄推算:2022-08-22 在內地刑滿移交香港後還押起算,服滿為 2027 年 9 月,若獲三分之一減刑約 2026 年初,確實日期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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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溢燊Louis Lo香港民族陣線召集人

香港民族陣線召集人,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因管有土製炸彈 TATP 等爆炸品被控管有爆炸品罪。認罪後於 2021 年 4 月 23 日被判監 12 年,為反修例案件中最重刑期之一;按刑期推算約於 2031 年屆滿(未計扣減假期),確實出獄日期待核實。

維基百科(組織頁(英文))

陳彥廷Chan Yin-ting案發時 16 歲

案發時 16 歲,在囚狀態待核實(截至 2026-11-05 未見出獄報道);因 2019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水參與暴動、涉掟磚擊中清潔工羅長清被控謀殺等罪。謀殺改控誤殺及蓄意傷人罪均不成立,暴動罪成,於 2022 年 8 月 12 日被判監 5 年 6 個月;原推算的出獄期(2025–2026 年)已過,確實日期待核實。

維基百科(事件頁)

劉子龍Lau Tsz-lung案發時 17 歲

案發時 17 歲,在囚狀態待核實(截至 2026-11-05 未見出獄報道);因 2019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水參與暴動、涉掟磚擊中清潔工羅長清被控謀殺等罪。謀殺改控誤殺及蓄意傷人罪均不成立,暴動罪成,於 2022 年 8 月 12 日被判監 5 年 6 個月;原推算的出獄期(2025–2026 年)已過,確實日期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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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志健Tsang Chi-kin中學生,2019-10-01 荃灣中槍生還者

中學生,2019 年 10 月 1 日在荃灣中槍生還者,現囚於香港懲教院所;其後棄保潛逃,2022 年 7 月在西貢潛逃時被捕,被控暴動、襲警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認罪後於 2023 年 10 月 18 日被判監 47 個月(3 年 11 個月),按刑期推算約於 2026 年獲釋,確實日期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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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獄Released

49 人49 people
趙家賢Andrew Chiu東區區議會前副主席

東區區議會前副主席、民主動力召集人,47 人案初選發起人之一,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7 年。2025 年 10 月 28 日提早獲釋(獲懲教署署長批准減刑三分之一;原判囚 7 年、原刑期至 2028 年 2 月,服刑 56 個月後獲釋,為國安法案件首名獲減刑提早釋放者),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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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嘉蔚Tiffany Yuen南區區議員

南區區議員,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3 個月。2025 年 8 月 19 日刑滿出獄(另涉 2020 年六四晚會「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2021 年被判囚 4 個月,致出獄日期延後),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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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晃維Fergus Leung中西區區議員

中西區區議員,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11 個月。2026 年 1 月 27 日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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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子見Andy Chui東區區議員

東區區議員,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2 個月。2025 年 10 月 27 日刑滿出獄(另於 2021 年 10 月 16 日因 2020 年 7 月 1 日遊行案被判囚 6 個月,致出獄遲於同刑期首批出獄者),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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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傑Jimmy Sham沙田區議員,民陣召集人

沙田區議員、民陣召集人,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3 個月。2025 年 5 月 30 日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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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孟靜Claudia Mo前立法會議員

前立法會議員,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2 個月。2025 年 4 月 29 日與譚文豪、郭家麒、范國威同為首批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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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達浚Frankie Fung半島連線召集人

半島連線召集人,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5 個月。2025 年 7 月 28 日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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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澤鋒Nathan Lau前學聯抗爭支援基金主席

前學聯抗爭支援基金主席,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5 個月。2025 年 7 月 28 日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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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文豪Jeremy Tam前立法會議員,公民黨

前立法會議員、公民黨成員,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2 個月。2025 年 4 月 29 日首批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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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達Kinda Li觀塘區議員

觀塘區議員,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3 個月。2025 年 5 月 30 日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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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偉Wu Chi-wai前立法會議員,民主黨前主席

前立法會議員、民主黨前主席,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5 個月。2026 年 6 月 30 日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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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廸Eddie Chu前立法會議員

前立法會議員,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5 個月,另因立法會逃犯條例修訂草案衝突案被判囚 14 天、其中 7 天與本案分期執行。2026 年 1 月 15 日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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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可森Sam Cheung屯門區議員

屯門區議員,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11 個月。2026 年 1 月 27 日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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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健偉Ng Kin-wai元朗區議員

元朗區議員,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5 年 7 個月。2026 年 9 月 25 日刑滿出獄,為同案第 22 名出獄者、2026 年內最後一名出獄者;同案仍有多人在囚,2027 年尚有人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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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兆堅Andrew Wan前立法會議員

前立法會議員,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8 個月。2026 年 7 月 4 日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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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麒Kwok Ka-ki前立法會議員,醫生

前立法會議員、醫生,2020 年 11 月被取消議員資格;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2 個月。2025 年 4 月 29 日首批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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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敏兒Carol Ng職工盟主席

職工盟主席,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5 個月。2025 年 7 月 28 日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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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凱邦Roy Tam荃灣區議員

荃灣區議員,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3 個月。2025 年 5 月 30 日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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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嶽橋Alvin Yeung前立法會議員,公民黨前黨魁

前立法會議員、公民黨前黨魁,2020 年 11 月被取消議員資格;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5 年 1 個月。2026 年 3 月 28 日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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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國威Gary Fan前立法會議員

前立法會議員,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2 個月。2025 年 4 月 29 日首批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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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敖暉Lester Shum荃灣區議員,前學聯副秘書長

荃灣區議員、前學聯副秘書長,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6 個月。2026 年 1 月 26 日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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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百羽Henry Wong元朗區議員

元朗區議員,47 人案被告,因參與 2020 年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4 年 11 月 19 日被判囚 4 年 3 個月。2025 年 5 月 30 日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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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沛權Chung Pui-kuen《立場新聞》前總編輯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因《立場新聞》刊登的文章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2024 年 9 月 26 日被判囚 21 個月。2025 年 7 月 10 日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維基百科(中文)

林紹桐Patrick Lam《立場新聞》前署理總編輯

《立場新聞》前署理總編輯,與鍾沛權同案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2024 年 9 月 26 日被判囚 11 個月。法官以其患嚴重腎病、入獄可能危及生命為由改判可即時獲釋的刑期,判刑當日即時獲釋,現居香港;健康狀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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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曉嵐Althea Suen前港大學生會會長

前港大學生會會長,2019 年 7 月 1 日衝擊立法會被控暴動罪,2023 年開審前認罪,2024 年 3 月 16 日被判囚 57 個月(4 年 9 個月)。2026 年 7 月 29 日刑滿獲釋,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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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朗彥Ivan Lam前香港衆志主席

前香港眾志主席,2019 年 6 月 21 日包圍警察總部案中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2020 年 12 月 2 日被判囚 7 個月。2021 年 4 月 12 日刑滿出獄;2023 年 7 月 5 日另涉國安法相關被捕(涉營運「懲罰 Mee」平台資助被通緝的羅冠聰),後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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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宏達Yau Wang-tat理大物理系博士生

理大物理系博士生,2019 年 10 月 1 日荃灣非法集結案被判囚 1 年(2021 年 10 月判刑)。2022 年 6 月 11 日刑滿出獄,現居香港;出獄後情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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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秀蘭Cyd Ho前立法會議員

前立法會議員、612 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因 2019 年 8·18、10·1、10·20 遊行及 2020 年六四集會等多宗非法集結案被判囚,合共約 21 個月;612 基金案另被判罰款港幣 4,000 元。2022 年 6 月 11 日刑滿出獄(上午 9 時許步出羅湖懲教所),現居香港;總刑期合共約 21 個月、612 基金案另罰款港幣 4,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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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桓Figo Chan社運人士

社運人士、民陣前召集人,2019 年 10 月 1 日非法集結等罪,2021 年 5 月 28 日被判囚 18 個月。2022 年 10 月 10 日出獄;除 10.1 案判囚 18 個月(2021 年 5 月 28 日)外,另於 2021 年 10 月 16 日因 2020 年七一未經批准集結案加判 12 個月。

維基百科(中文)

黃浩銘Raphael Wong社運人士

社民連成員,2019 年 10 月 20 日非法集結案,2021 年 9 月 1 日九龍遊行案判囚 14 個月(同案 7 名被告刑期介乎 11 至 16 個月;其佔中案、佔旺藐視法庭案刑期早已服畢,本案外無其他未服刑期)。2022 年 5 月 30 日刑滿出獄。

維基百科(中文)

吳文遠Avery Ng社運人士

社民連成員,2019 年 10 月 1 日非法集結案,2021 年 5 月 28 日被判囚 14 個月,另執行 14 日緩刑令,合共 14 個月 14 日;出獄日期仍待核實。刑期已屆滿,出獄未獲第二來源證實。

維基百科(中文)

楊森Yeung Sum前立法會議員

前立法會議員,2019 年 8 月 31 日非法集結案被判囚 8 個月、緩刑,2019 年 10 月 1 日非法集結案被判囚 14 個月。2022 年 4 月 11 日刑滿出獄。

維基百科(中文)

王逸戰Wong Yat-chin賢學思政召集人

賢學思政召集人,2021 年 9 月 20 日因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捕,2022 年 10 月 22 日被判囚 36 個月。2023 年 9 月 20 日刑滿出獄。

維基百科(中文)

陳枳森Chan Chi-sum賢學思政秘書長

賢學思政秘書長,與王逸戰同案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2 年 10 月 22 日被判囚 34 個月。刑期已屆滿,出獄未證實。

維基百科(組織頁)

朱慧盈Jessica Chu賢學思政前發言人

賢學思政前發言人,與王逸戰同案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2 年 10 月 22 日被判囚 30 個月。刑期已屆滿,出獄未證實。

維基百科(粵語頁)

黃沅琳Alice Wong賢學思政發言人

賢學思政發言人,與王逸戰同案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2 年 10 月 22 日被判入教導所,最長 3 年。出獄日期待核實(按教導所最長 3 年推算,最遲約於 2025 年 10 月前後獲釋,惟未見出獄報道證實具體日期)。

維基百科(組織頁)

阮嘉謙Yuen Ka-him光城者發言人,案發時 16 歲

光城者發言人,案發時 16 歲,因擺街站及發文鼓吹「流血革命」等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2 年 10 月 8 日被判入教導所。出獄日期待核實(按教導所最長 3 年推算,最遲約於 2025 年 10 月前後獲釋,惟未見出獄報道證實具體日期)。

維基百科(組織頁)

尹松蕙Wan Chung-wai光城者成員,案發時 15 歲

光城者成員,案發時 15 歲,與阮嘉謙同案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2 年 10 月 8 日被判入教導所。出獄日期待核實(按教導所最長 3 年推算,最遲約於 2025 年 10 月前後獲釋,惟未見出獄報道證實具體日期)。

維基百科(組織頁)

梁瀜允Leung Yung-wan光城者成員,案發時 16–17 歲

光城者成員,案發時 16 歲,與阮嘉謙同案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2 年 10 月 8 日被判入教導所。出獄日期待核實(按教導所最長 3 年推算,最遲約於 2025 年 10 月前後獲釋,惟未見出獄報道證實具體日期)。

維基百科(組織頁)

蔣周政儒Chiang Chow Ching-yu光城者成員,案發時 16 歲

光城者成員,案發時 16 歲,與阮嘉謙同案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2 年 10 月 8 日被判入教導所。出獄日期待核實(按教導所最長 3 年推算,最遲約於 2025 年 10 月前後獲釋,惟未見出獄報道證實具體日期)。

維基百科(組織頁)

郭文希Kwok Man-hei光城者成員,案發時 18 歲

光城者成員,案發時 18 歲,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2022 年 10 月 8 日被判入教導所;另涉炸彈案,2023 年 12 月 28 日被判囚 30 個月(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教導所命令是否同時被撤銷待核實。刑期已屆滿,出獄未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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冼嘉豪Sin Ka-ho救生員,首名承認暴動罪的示威者

救生員,首名承認暴動罪的示威者,2019 年 6 月 12 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參與暴動,2020 年 5 月 15 日被判囚 4 年。刑期已屆滿,出獄未證實。

維基百科(事件頁)

蕭樂婷Siu Lok-ting女咖啡師

女咖啡師,暴動及縱火罪成,2021 年 4 月 14 日被判囚 4 年 6 個月。刑期已屆滿,出獄未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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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子俊Yeung Tsz-chun前通識科教師,612 右眼中橡膠子彈

前通識科教師,2019 年抗爭期間右眼中橡膠子彈或布袋彈受傷;非法集結罪成,2022 年 8 月 15 日被判囚 9 個月。2023 年 2 月中提早獲釋(獄中表現良好;原定 2023 年 5 月中旬出獄),毋須遵守監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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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子麟Kok Tsz-lun港大學生,葡萄牙公民

港大學生、葡萄牙公民,12 港人之一,2020 年 8 月偷渡被內地法院以偷越邊境罪判囚 7 個月,2021 年 3 月 22 日刑滿移交回港;理大暴動罪成,2022 年 12 月 31 日被判囚 2 年 5 個月;另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囚 10 個月(該刑期已先服畢,暴動案量刑時已作考慮);出獄日期仍待核實。刑期已屆滿,出獄未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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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然Wong Wai-yin機械技工

機械技工,12 港人之一,2020 年 8 月偷渡被內地法院以偷越邊境罪判囚 7 個月,2021 年 3 月 22 日刑滿移交回港;製造爆炸品罪成,2022 年 5 月 12 日被判囚 20 個月。刑期已屆滿,出獄未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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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Cheung Kim-hung壹傳媒行政總裁

壹傳媒行政總裁;因《蘋果日報》案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認罪並擔任從犯證人,於 2026 年 2 月 9 日被判監 6 年 9 個月。2026-10-31 懲教署舉辦內地體驗團,張劍虹以「更生人士」身份參加並公開受訪,港媒引述消息指其現在已獲釋;確實獲釋日期及提前獲釋原因未明,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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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俊文Ma Chun-man社運人士

社運人士;因在街頭及受訪時多次公開宣揚分裂國家口號,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罪。經審訊後罪成,原判 5 年 9 個月,上訴後於 2022 年 8 月 3 日減刑至 5 年;2025-11-21 刑滿出獄(原定 2024-03-25 因獄中行為良好減刑獲釋,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03-23 生效後被通知不獲減刑,須服滿 5 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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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世瑜Lui Sai-yu理工大學學生

香港理工大學學生;因在 Telegram 頻道煽動港獨及售賣武器被控煽動分裂國家罪。2022 年 4 月認罪後被判監 5 年,終審法院於 2023 年 8 月 22 日駁回其刑期上訴、維持原判;2024-01-24 在石壁監獄刑滿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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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亡海外In Exile Overseas

43 人43 people
許智峯Ted Hui前立法會議員、律師

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律師,2020 年 11 月 30 日經丹麥流亡,2021 年 3 月定居澳洲阿德萊德,2023 年 8 月獲南澳最高法院確認律師資格並在當地執業,2025 年 8 月 16 日獲澳洲批出庇護簽證(全家同獲永久居留)。2023 年 7 月 3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100 萬元懸紅通緝,2024 年 12 月被刊憲列為潛逃者、特區護照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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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榮鏗Dennis Kwok前立法會議員(法律界)、律師

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法律界)、律師,2020 年 11 月被取消議員資格(DQ)後離港,先後到過英國、加拿大,自 2022 年起居於美國紐約,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高級研究員(2022 年時)。2023 年 7 月 3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100 萬元懸紅通緝,2024 年 12 月被刊憲列為潛逃者、特區護照被撤銷,大律師資格於 2024 年 12 月 24 日被暫時吊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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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峰Kevin Yam澳洲籍律師

澳洲籍律師、前法政匯思召集人,2022 年返回澳洲墨爾本,2023 年初加入澳洲工黨;曾於 2023 年 5 月在美國國會聽證會上呼籲制裁涉國安案的香港司法人員。2023 年 7 月 3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100 萬元懸紅通緝,2025 年 7 月 22 日被香港律師會紀律審裁組從律師登記冊上除名,並須支付訟費港幣 816,600 元;2024 年 12 月 24 日被刊憲列為潛逃者、特區護照被撤銷,其律師執業資格同日被暫停;2025 年 7 月 22 日再被律師紀律審裁組從律師登記冊上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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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Anna Kwok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董事

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執行總監,2020 年 1 月回美後未再回港,現居美國華盛頓,從事對美遊說及倡議工作,請求外國制裁中港官員。2023 年 7 月 3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100 萬元懸紅通緝,2024 年 12 月被刊憲列為潛逃者、特區護照被撤銷;其美國庇護申請截至 2025 年 5 月似仍在審,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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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祖廸Finn Lau「攬炒巴」發起人

「攬炒巴」發起人,2020 年 1 月 5 日返回英國倫敦,持續在海外推動國際制裁及「攬炒」倡議。2023 年 7 月 3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100 萬元懸紅通緝;2024 年獲英國無限期居留,2025 年 6 月申請英籍待決,待核實;2024 年 6 月 12 日被刊憲列為首批潛逃者之一,特區護照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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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弓夷Elmer Yuen商人、「香港議會」籌備者

商人、「香港議會」籌備者,2020 年 6 月 9 日離港,所在地待核實(中文維基通緝列表一欄標「加拿大」,另有來源稱其在美國,兩說有出入)。2023 年 7 月 3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100 萬元懸紅通緝,2024 年 12 月 24 日被刊憲列為潛逃者、特區護照被撤銷,2025 年 7 月 25 日因「香港議會」案第三度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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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兆達Christopher Mung前職工盟總幹事

前職工盟總幹事,2021 年 9 月 16 日離港赴英,現居英國,擔任「香港勞權監察」總幹事,繼續在海外從事勞工權益倡議。2023 年 7 月 3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100 萬元懸紅通緝,指其涉嫌煽動分裂國家;2024 年 6 月 12 日被刊憲列為首批潛逃者之一,特區護照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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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傑Simon Cheng前英國駐港總領館僱員

前英國駐港總領館僱員,2019 年 8 月在深圳被行政拘留 15 天後赴英,2020 年 6 月 26 日獲英國政治庇護,現居英國。2020 年 7 月首度被國安處通緝(非公開),2023 年 12 月 14 日再被以港幣 100 萬元懸紅通緝,涉煽動分裂國家及勾結外國勢力;2024 年 6 月 12 日被刊憲列為首批潛逃者之一,特區護照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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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穎婷Frances Hui活動人士

活動人士,2020 年 7 月 15 日離港,2020 年 12 月 17 日宣布流亡美國,現居美國,2022 年 4 月 14 日獲美國批出政治庇護,為首名獲美國聯邦政府批出政治庇護的香港人,在美從事香港人權倡議。2023 年 12 月 14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100 萬元懸紅通緝,涉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2024 年 12 月被刊憲列為潛逃者、特區護照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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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嵐Joey Siu前大專學界代表團發言人、美國公民

前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美國公民,2020 年 9 月赴美,現居美國華盛頓,從事對美遊說工作。2023 年 12 月 14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100 萬元懸紅通緝,涉勾結外國勢力,首名非香港出生的被通緝者(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2024 年 12 月被刊憲列為潛逃者、特區護照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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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嘉誌Johnny FokYouTuber「升旗易得道」創辦人、前大律師

YouTuber「升旗易得道」創辦人、前大律師,2020 年 7 月 13 日離港赴英,現居英國,繼續經營網上頻道評論香港時政。2023 年 12 月 14 日首被以港幣 100 萬元懸紅通緝,2024 年 6 月 12 日被刊憲列為首批潛逃者之一,特區護照被撤銷,2025 年 7 月 25 日因參與「香港議會」再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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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達Tony ChoiYouTuber「升旗易得道」主持人

YouTuber「升旗易得道」主持人,2020 年 7 月 13 日離港赴英,現居英國,與霍嘉誌共同經營頻道。2023 年 12 月 14 日首被以港幣 100 萬元懸紅通緝,2024 年 6 月 12 日被刊憲列為首批潛逃者之一,特區護照被撤銷,2025 年 7 月 25 日因參與「香港議會」再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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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珈汶Carmen Lau前區議員

前區議員,2021 年因宣誓要求辭職後赴英,現居英國,任香港民主委員會要員,發文及演講鼓吹制裁中港官員。2024 年 12 月 24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100 萬元懸紅通緝,涉煽動分裂國家及勾結外國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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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翰林Tony Chung前「學生動源」召集人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因煽動分裂國家等罪服刑 43 個月,2023 年 6 月獲釋,同年 12 月經沖繩赴英,現居英國。2024 年 12 月 24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100 萬元懸紅通緝;2025 年 8 月獲英國批出難民身份及 5 年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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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晞晴Chloe Cheung「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成員

「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傳訊及傳媒經理,移英年份及 BNO 簽證方式待核實,定居英國列斯,創辦「列斯手足連線」及「列斯雨傘 CIC」。2024 年 12 月 24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100 萬元懸紅通緝,涉煽動分裂國家及勾結外國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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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劍華Chung Kim-wah前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

前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2022 年 4 月 25 日透過個人 Facebook 透露已離開香港往英國,現居英國,繼續就香港民意及政治議題發表評論。2024 年 12 月 24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100 萬元懸紅通緝,涉煽動分裂國家及勾結外國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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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良懋Victor Ho加拿大籍傳媒人、「香港議會」籌委

加拿大籍傳媒人、「香港議會」籌委,現居加拿大,參與籌組「香港議會」並推動海外港人「自決」公投。2022 年 8 月 3 日保安局公開指其因籌組「香港議會」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被通緝(中文維基通緝表將此次歸入 2022 年 7 月非公開通緝),2024 年 12 月 24 日再被以港幣 100 萬元懸紅通緝,2025 年 7 月 25 日因「香港議會」案第三度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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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敬基Joe Tay前 TVB 演員、歌手

前 TVB 演員、歌手,現居加拿大,流亡後繼續公開評論香港時政及參與海外港人活動。2024 年 12 月 24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100 萬元懸紅通緝,涉煽動分裂國家及勾結外國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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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珍Elsa Chan「香港議會」組織者

「香港議會」組織者,現居地待核實(源文件所載),參與在境外組織「香港議會」選舉以成立該議會。2025 年 7 月 25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20 萬元懸紅通緝,涉顛覆國家政權罪;2025 年 8 月 4 日被刊憲列為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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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崇義Feng Chongyi學者(首批非香港居民被通緝者之一)

學者,定居澳洲,現任悉尼科技大學副教授,研究近現代中國思想文化史,參與「香港議會」籌備。2025 年 7 月 25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20 萬元懸紅通緝,涉顛覆國家政權罪,為首批非香港居民被通緝者之一;2025 年 8 月 4 日被刊憲列為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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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小夏Sasha Gong活動人士(首批非香港居民被通緝者之一)

美籍華人歷史學家、傳媒工作者,前美國之音普通話組主任(2013 年起任職,2017 年因郭文貴訪問直播中斷事件被停職及解僱),現居美國,參與「香港議會」籌備。2025 年 7 月 25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20 萬元懸紅通緝,涉顛覆國家政權罪,為首批非香港居民被通緝者之一;2025 年 8 月 4 日被刊憲列為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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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昕Ng Man-yan「香港議會」組織者

「香港議會」選舉籌備委員會主席,所在地及履歷待核實(英國或台灣、瑞典留學、跨國集團高層、商業管理顧問等均未獲公開來源證實)。2025 年 7 月 25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20 萬元懸紅通緝,涉顛覆國家政權罪;2025 年 8 月 4 日被刊憲列為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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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偉藩Tsang Wai-fan「香港議會」組織者

「香港議會」組織者,現居英國,參與在境外組織「香港議會」選舉以成立該議會。2025 年 7 月 25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20 萬元懸紅通緝,涉顛覆國家政權罪;2025 年 8 月 4 日被刊憲列為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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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寶芬Chin Po-fun「香港議會」當選議員

「香港議會」當選議員,現居英國,當選;2025 年 7 月 21 日首屆議員網上宣誓時因在飛機上未能出席,主辦方稱會另安排時間宣誓,當日最終只有 9 人參與宣誓(未包括錢寶芬),其後是否已補宣誓待核實。2025 年 7 月 25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20 萬元懸紅通緝,涉顛覆國家政權罪;2025 年 8 月 4 日被刊憲列為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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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海俊Paul Ha「香港議會」當選議員

「香港議會」當選議員,現居台灣,作為候選人參與「香港議會」選舉並當選後宣誓就任。2025 年 7 月 25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20 萬元懸紅通緝,涉顛覆國家政權罪;2025 年 8 月 4 日被刊憲列為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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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中宇Hau Chung-yu「香港議會」當選議員

「香港議會」當選議員,現居台灣,作為候選人參與「香港議會」選舉並當選後宣誓就任。2025 年 7 月 25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20 萬元懸紅通緝,涉顛覆國家政權罪;2025 年 8 月 4 日被刊憲列為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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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永友Ho Wing-yau「香港議會」當選議員

「香港議會」當選議員,現居英國,作為候選人參與「香港議會」選舉並當選後宣誓就任。2025 年 7 月 25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20 萬元懸紅通緝,涉顛覆國家政權罪;2025 年 8 月 4 日被刊憲列為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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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嘉偉Keung Ka-wai「香港議會」當選議員

「香港議會」當選議員,現居加拿大,作為候選人參與「香港議會」選舉並當選後宣誓就任。2025 年 7 月 25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20 萬元懸紅通緝,涉顛覆國家政權罪;2025 年 8 月 4 日被刊憲列為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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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千淦Tony Lam「香港議會」當選議員

「香港議會」當選議員,現居加拿大,作為候選人參與「香港議會」選舉並當選後宣誓就任。2025 年 7 月 25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20 萬元懸紅通緝,涉顛覆國家政權罪;2025 年 8 月 4 日被刊憲列為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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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君Agnes Ng「香港議會」當選議員

「香港議會」當選議員,現居台灣,作為候選人參與「香港議會」選舉並當選後宣誓就任。2025 年 7 月 25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20 萬元懸紅通緝,涉顛覆國家政權罪;2025 年 8 月 4 日被刊憲列為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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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振華Wong Chun-wah「香港議會」當選議員

「香港議會」當選議員,現居台灣,作為候選人參與「香港議會」選舉並當選後宣誓就任。2025 年 7 月 25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20 萬元懸紅通緝,涉顛覆國家政權罪;2025 年 8 月 4 日被刊憲列為潛逃者。

維基百科(通緝名單頁)

黃修和Victor Wong「香港議會」當選議員

「香港議會」當選議員,現居澳洲,作為候選人參與「香港議會」選舉並當選後宣誓就任。2025 年 7 月 25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20 萬元懸紅通緝,涉顛覆國家政權罪;2025 年 8 月 4 日被刊憲列為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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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信燕Zhang Xinyan「香港議會」當選議員(首批非香港居民被通緝者之一)

「香港議會」當選議員,現居泰國,作為候選人參與「香港議會」選舉並當選後宣誓就任。2025 年 7 月 25 日被國安處以港幣 20 萬元懸紅通緝,涉顛覆國家政權罪,為首批非香港居民被通緝者之一;2025 年 8 月 4 日被刊憲列為潛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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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Baggio Leung前立法會議員當選人、青年新政召集人

前立法會議員當選人、青年新政召集人,2016 年宣誓風波後被取消議員資格,2020 年 11 月 30 日離港,翌日抵達美國華盛頓並申請庇護,庇護獲批與否待核實。曾於 2020 年 12 月及 2022 年 7 月兩度被國安處通緝(非公開);未列入公開懸紅名單,僅於 2020 年 12 月及 2022 年 7 月兩度被國安處非公開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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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崑陽Sunny Cheung前大專學界代表團發言人

前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發言人,2020 年 8 月赴英一說未經證實,赴美時間及路線待核實,現居美國華盛頓,2025 年時為詹姆斯敦基金會研究員。2020 年 12 月被國安處通緝(非公開),2021 年 1 月公開表示已向美國政府申請政治庇護,庇護狀態待核實。

維基百科(中文)

鄺頌晴Glacier Kwong鍵盤戰線前發言人

鍵盤戰線前發言人,2018 年赴德國漢堡大學修讀碩士(後攻讀法學博士),《香港國安法》實施後在德國自我流亡;現居地待核實(現有來源指其居於德國漢堡)。現為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香港倡議統籌兼資深分析師;未見其被國安處公開懸紅通緝的記錄,現狀待核實。

維基百科(中文)

黃台仰Ray Wong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

本土民主前線前召集人,2016 年旺角騷亂案被告,2017 年 11 月與李東昇一同赴德國尋求庇護,2018 年 5 月獲德國批出難民庇護身份,現居德國。2020 年 7 月首度被國安處通緝(非公開),未列入公開懸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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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繼平Brian Leung《學苑》前總編輯

《學苑》前總編輯,2019 年 7 月 1 日衝擊立法會後逃往美國,現居美國華盛頓州,於華盛頓大學攻讀政治學博士,並任香港民主委員會董事會主席。因七一立法會案被控暴動等罪,2020 年 10 月因缺席聆訊被法庭通緝,同年 12 月被國安處通緝(非公開),未列入公開懸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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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Alex Chow前學聯秘書長

前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秘書長,2014 年雨傘運動學界領袖之一,2016 年赴英修讀倫敦政經學院碩士,2018 年起在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攻讀地理學博士,國安法後無法回港,現流亡美國。現任香港民主委員會理事;未見其被國安處公開懸紅通緝的記錄,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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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卓軒Jeffrey Ngo活動人士

活動人士、前香港眾志常委兼首席研究員,2018 年末赴美國喬治城大學攻讀歷史學博士,2019 年反送中期間在美從事遊說工作,現居美國,任香港民主委員會高級政策研究員。回港參與運動後離港的細節待核實;未見其被國安處公開懸紅通緝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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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牧民Samuel Chu香港民主委員會創辦人之一

香港民主委員會創辦人之一、前組織總監,長期居於美國華盛頓,遊說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等法案及制裁中港官員。2020 年 7 月 31 日被國安處通緝,涉煽動分裂國家及勾結外國勢力,為首位被國安法通緝的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美國公民),屬非公開通緝、無公開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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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仲偕Sin Chung-kai前立法會議員

前立法會議員、民主黨前司庫及葵青區議會前主席,2021 年 5 月 28 日因非法集結案被判監 14 個月、緩刑兩年,同時喪失區議員及區議會主席資格,太平紳士職務及銀紫荊星章亦被撤銷;2021 年起定居美國加州洛杉磯。是否算「流亡」屬界定問題:中文維基「流亡」條目將其列為因國安法流亡美國者,但他未被國安法通緝、亦無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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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茂俊Wong Mao-chun太子站暴動被告

太子站暴動案被告,2019 年 8 月 31 日太子站事件中被捕,被控暴動、刑事毀壞等 8 宗罪,2020 年 7 月上庭前夕棄保潛逃赴英尋求政治庇護,現居英國(倫敦待核實)。曾被網上誤傳為「韓寶生」及在太子站死亡,2020 年 8 月 31 日拍片現身澄清自己仍然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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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Deceased

5 人5 people
梁凌傑Marco Leung35 歲,社會運動人士

35 歲社會運動人士,2019 年 6 月 15 日在金鐘太古廣場外掛橫額抗議,其間與警員及消防員對峙約 5 小時後墮下身亡。死因庭於 2021 年 5 月 25 日經陪審團一致裁定其「死於不幸」(misadventure),即非自殺亦非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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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Chow Tsz-lok22 歲,科大學生

22 歲香港科技大學學生,2019 年 11 月 4 日凌晨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由高處墮下受重傷,留醫 5 天後於 11 月 8 日早上 8 時 09 分不治,死因為頭部受傷。死因庭經 29 天研訊後,陪審團於 2021 年 1 月 9 日以 4 比 1 裁定「死因存疑」,排除非法被殺及死於意外,墮樓經過至今未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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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長清Luo Changqing70 歲,食環署外判清潔工

70 歲食環署外判清潔工,2019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水北區大會堂外午膳期間被磚塊擊中頭部,翌日(11 月 14 日)不治。兩名涉案青年原被控謀殺,審訊中控方承認無證據顯示擊中羅長清的磚頭由二人掟出,改控誤殺;陪審團裁定二人誤殺及蓄意傷人罪不成立,僅暴動罪成,各判監 5 年半,無人因造成其死亡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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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浩超Poon Ho-chiu七一立法會案被告

有「佔旺畫家」之稱的社運人士,七一立法會案被告,2024 年 3 月 16 日因暴動罪被判監 63 個月。2025 年 3 月 4 日病逝,終年 38 歲;是否在囚期間病逝及死因待核實;其七一案刑期與在囚病逝細節以懲教署及法庭記錄為準,死因研訊結果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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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榮基Lam Wing-kee銅鑼灣書店創辦人

銅鑼灣書店創辦人及店長,銅鑼灣書店事件主角之一,2019 年 4 月赴臺灣,2020 年 4 月在臺北重開銅鑼灣書店。2026 年 6 月 30 日因肺腺癌擴散至心臟再度送醫,翌日陷入昏迷,7 月 2 日晚上 7 時 01 分於臺北市馬偕紀念醫院病逝,享壽 7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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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無罪/僅罰款/緩刑/被 DQ)Other — Acquitted / Fined Only / Suspended Sentence / Disqualified

10 人10 people
劉偉聰Lawrence Lau大律師,47 人案被告

大律師,47 人案被告,不認罪受審,2024 年 5 月 30 日獲判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律政司就其無罪裁決提出上訴,遭上訴庭駁回,維持無罪;其大律師執業現況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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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予信Lee Yue-shun東區區議員,47 人案被告

前東區區議員,47 人案被告,不認罪受審,2024 年 5 月 30 日獲判無罪釋放,無罪結案,為國安法下首名無罪正式結案的被告。現居香港與否及其後動向待核實。

維基百科(中文)

黃家豪Wong Ka-ho記者

記者(城大編委會記者),七一立法會案被告,2024 年 2 月 1 日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因其行為不涉暴力,法庭判處罰款港幣 1,500 元,未入獄;在港現況待核實。

維基百科(事件頁)

馬啟聰Ma Kai-chung記者

網媒記者,七一立法會案被告,2024 年 2 月 1 日獲裁定暴動罪不成立,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因其行為不涉暴力,法庭判處罰款港幣 1,000 元,未入獄;在港現況待核實。

維基百科(事件頁)

陳日君Joseph Zen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612 基金信託人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612 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現居香港。612 基金案中被控未按《社團條例》為基金註冊,2022 年 11 月 25 日被判罰款港幣 4,000 元,未入獄;其國安法下被捕後未被落案起訴國安罪名。

維基百科(中文)

吳靄儀Margaret Ng大律師、612 基金信託人

大律師,612 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現居香港。612 基金案中被判罰款港幣 4,000 元;另因 2019 年非法集結案,於 2021 年 4 月 16 日被判監 12 個月、緩刑 24 個月,未入獄;其大律師執業未見因上述案件被除名,現況待核實。

維基百科(中文)

許寶強Hui Po-keung嶺南大學前副教授、612 基金信託人

嶺南大學前副教授,612 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現居香港。612 基金案中被控未按《社團條例》為基金註冊,2022 年 11 月 25 日被判罰款港幣 4,000 元,未入獄;其教職離任與案件有無關連及現職待核實。

維基百科(粵語)

施城威Sze Ching-wee612 基金秘書處總幹事

612 人道支援基金秘書處總幹事,現居香港。612 基金案中被控未按《社團條例》為基金註冊,2022 年 11 月 25 日被判罰款港幣 2,500 元,未入獄;其後動向待核實。

維基百科(基金頁)

蔡耀昌Richard Tsoi社運人士

社運人士,支聯會前秘書,現居香港與否待核實。2019 年 10 月 1 日未經批准集結案中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2021 年 5 月 28 日被判監 14 個月、緩刑 24 個月,未即時入獄;其後另案判刑及現狀待核實。

維基百科(中文)

梁繼昌Kenneth Leung前立法會議員

前立法會議員(會計界功能界別,2012–2020 年),擁有律師及會計師資格,專長稅務工作。2020 年 11 月 11 日特區政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宣布其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追溯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未涉刑事定罪;在港動向與現職後續待核實。

維基百科(中文)

附錄: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現狀待核實)Appendix: PolyU Siege & Yau Ma Tei Rescue Actions (Status Unverified)

44 人44 people

本組截至 2026 年 11 月 5 日的在囚/出獄狀態未獲證實,本欄不標示為「在囚」,當前狀態待核實;逐人刑期未獲證實者,已於各條目內標明待核實。Custody/release status in this group as of 5 November 2026 is unconfirmed; this group is not labelled “in custody,” and current status is pending verification. Individual sentences that could not be verified are marked as pending verification in the entries.

陳建熹Chan Kin-hei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2023-03-11 判刑),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理大圍城期間的油麻地救援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於 2023 年 3 月 11 日判刑,2019-11-18 油麻地暴動罪成(不認罪受審),判監 54 個月(4 年 6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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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組別:當前狀態待核實;刑期待核實者見條目內標示。Appendix group: current status pending verification; see the entry for any sentence still pending verification.

陳子健Chan Tsz-kin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2023-03-11 判刑),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理大圍城期間的油麻地救援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於 2023 年 3 月 11 日判刑,2019-11-18 油麻地暴動罪成(不認罪受審),判監 54 個月(4 年 6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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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浩麟Cheng Ho-lun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2023-03-11 判刑),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理大圍城期間的油麻地救援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於 2023 年 3 月 11 日判刑,暴動罪 54 個月;另因管有索帶、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判監 3 個月,其中 1 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總刑期 55 個月(4 年 7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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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偉傑Cheng Wai-kit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2023-03-11 判刑),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理大圍城期間的油麻地救援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於 2023 年 3 月 11 日判刑,2019-11-18 油麻地暴動罪成(不認罪受審),判監 54 個月(4 年 6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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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浩然Cheung Ho-yin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2023-03-11 判刑),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理大圍城期間的油麻地救援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於 2023 年 3 月 11 日判刑,2019-11-18 油麻地暴動罪成(不認罪受審),判監 54 個月(4 年 6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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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元山Cheung Yuen-shan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2023-03-11 判刑),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理大圍城期間的油麻地救援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於 2023 年 3 月 11 日判刑,2019-11-18 油麻地暴動罪成(不認罪受審),判監 54 個月(4 年 6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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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摯Chow Ming-chi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2023-03-11 判刑),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理大圍城期間的油麻地救援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於 2023 年 3 月 11 日判刑,2019-11-18 油麻地暴動罪成(不認罪受審),判監 54 個月(4 年 6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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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淦輝Fong Kam-fai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2023-03-11 判刑),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理大圍城期間的油麻地救援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於 2023 年 3 月 11 日判刑,2019-11-18 油麻地暴動罪成(不認罪受審),判監 54 個月(4 年 6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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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天程Fung Tin-ching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2023-03-11 判刑),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理大圍城期間的油麻地救援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於 2023 年 3 月 11 日判刑,暴動罪 54 個月;另因管有索帶、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判監 3 個月,其中 1 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總刑期 55 個月(4 年 7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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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焯銘Ho Cheuk-ming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2023-03-11 判刑),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理大圍城期間的油麻地救援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於 2023 年 3 月 11 日判刑,2019-11-18 油麻地暴動罪成(不認罪受審),判監 51 個月(4 年 3 個月,患末期腎衰竭獲法外施恩扣減 3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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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仲玹Ho Chung-yuen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2023-03-11 判刑),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理大圍城期間的油麻地救援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於 2023 年 3 月 11 日判刑,判監 54 個月(4 年 6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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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浩珊Ho Ho-shan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侯福街組(9 人)),暴動罪

2019 年 11 月 19 日凌晨在油麻地厚福街一帶參與救援被困理大示威者的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 35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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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淑春Yeung Shuk-chun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侯福街組(9 人)),暴動罪

2019 年 11 月 19 日凌晨在油麻地厚福街一帶參與救援被困理大示威者的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 35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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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卓玲Hui Cheuk-ling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侯福街組(9 人)),暴動罪

2019 年 11 月 19 日凌晨在油麻地厚福街一帶參與救援被困理大示威者的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 35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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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啟鏗Cheung Kai-hang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侯福街組(9 人)),暴動罪

2019 年 11 月 19 日凌晨在油麻地厚福街一帶參與救援被困理大示威者的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 35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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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紹軒Pang Siu-hin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侯福街組(9 人)),暴動罪

2019 年 11 月 19 日凌晨在油麻地厚福街一帶參與救援被困理大示威者的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 35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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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展榮Leung Chin-wing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侯福街組(9 人)),暴動罪

2019 年 11 月 19 日凌晨在油麻地厚福街一帶參與救援被困理大示威者的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 35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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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軒Lee Chun-hin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侯福街組(9 人)),暴動罪

2019 年 11 月 19 日凌晨在油麻地厚福街一帶參與救援被困理大示威者的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兩份報道所載刑期分別為 39 個月及 45 個月,互相衝突,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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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國棟Ho Kwok-tung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侯福街組(9 人)),暴動罪

2019 年 11 月 19 日凌晨在油麻地厚福街一帶參與救援被困理大示威者的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 48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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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源Li Cheong-yuen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侯福街組(9 人)),暴動罪

2019 年 11 月 19 日凌晨在油麻地厚福街一帶參與救援被困理大示威者的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 35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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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詠珊Cheung Wing-sheung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彌敦道/加士居道組(9 人)),暴動罪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加士居道一帶參與救援被困理大示威者的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判刑已核實,個人刑期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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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展程Lam Chin-ching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彌敦道/加士居道組(9 人)),暴動罪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加士居道一帶參與救援被困理大示威者的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 56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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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康良Liu Hong-leung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彌敦道/加士居道組(9 人)),暴動罪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加士居道一帶參與救援被困理大示威者的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判刑已核實,個人刑期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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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樂Lee Ping-lok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彌敦道/加士居道組(9 人)),暴動罪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加士居道一帶參與救援被困理大示威者的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判刑已核實,個人刑期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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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卓邦Yick Chek-bong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彌敦道/加士居道組(9 人)),暴動罪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加士居道一帶參與救援被困理大示威者的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判刑已核實,個人刑期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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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威Li Ka-vi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彌敦道/加士居道組(9 人)),暴動罪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加士居道一帶參與救援被困理大示威者的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 50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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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穎傑Poon Wing-kit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彌敦道/加士居道組(9 人)),暴動罪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加士居道一帶參與救援被困理大示威者的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 48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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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凱峯Au Hoi-fung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彌敦道/加士居道組(9 人)),暴動罪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加士居道一帶參與救援被困理大示威者的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 44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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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浩Wong Ming-ho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彌敦道/加士居道組(9 人)),暴動罪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彌敦道/加士居道一帶參與救援被困理大示威者的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判入勞教中心,最長 9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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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月橋Ng Yuet-kiu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2024-04 判刑(10 人,最高 58 個月)),暴動罪

參與理大圍城及 2019 年 11 月 18 日油麻地救援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於 2024 年 4 月判監 58 個月,該批 10 人最高判監 58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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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嘉晴Yu Ka-ching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2024-04 判刑(10 人,最高 58 個月)),暴動罪

參與理大圍城及 2019 年 11 月 18 日油麻地救援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於 2024 年 4 月判監 45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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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俊彥On Chun-yin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2024-04 判刑(10 人,最高 58 個月)),暴動罪

參與理大圍城及 2019 年 11 月 18 日油麻地救援行動,被控暴動罪罪成,於 2024 年 4 月判監 57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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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裕良Ma Yu-leung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暴動罪,63 個月(待核實)

參與 2019 年 11 月 18 日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 63 個月(該數字未獲第二來源證實;另有一宗 6 人案亦有 63 個月最高刑期但被告不同,須警惕錯配,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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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傑Matthew Lee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 18 日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被控暴動罪罪成,該組最高判監 63 個月,判刑已核實,個人刑期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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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偉Chan Chun-wai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 18 日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被控暴動罪罪成,該組最高判監 63 個月,判刑已核實,個人刑期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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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嘉樂Lau Ka-lok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 18 日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被控暴動罪罪成,該組最高判監 63 個月,判刑已核實,個人刑期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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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嘉銳Cheng Ka-yue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 18 日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被控暴動罪罪成,該組最高判監 63 個月,判刑已核實,個人刑期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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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卓賢Liu Cheuk-yin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 18 日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被控暴動罪罪成,該組最高判監 63 個月,判刑已核實,個人刑期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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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浩霆Tse Ho-ting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 18 日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被控暴動罪罪成,該組最高判監 63 個月,判刑已核實,個人刑期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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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浩基Cheung Ho-ki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 18 日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 60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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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宇珊Leung Yu-san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 18 日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 57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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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嘉俊Yung Ka-chun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 18 日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被控暴動罪罪成,該組最高判監 63 個月,判刑已核實,個人刑期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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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尚文Lo Sheung-man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 18 日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 54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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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諾Lam Man-nok理大圍城及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暴動罪

參與 2019 年 11 月 18 日油麻地救援行動(首批油麻地組),被控暴動罪罪成,判監 47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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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8.31 太子站及銅鑼灣案(現狀待核實)Appendix: Aug 31 Prince Edward Station & Causeway Bay Cases (Status Unverified)

5 人5 people

本組截至 2026 年 11 月 5 日的在囚/出獄狀態未獲證實,本欄不標示為「在囚」,當前狀態待核實;逐人刑期未獲證實者,已於各條目內標明待核實。Custody/release status in this group as of 5 November 2026 is unconfirmed; this group is not labelled “in custody,” and current status is pending verification. Individual sentences that could not be verified are marked as pending verification in the entries.

林俊宏Lin Chun-hung太子站暴動+襲警+刑事毀壞,5 年 6 個月(判刑日期待核實)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太子站參與暴動,並被控襲警及刑事毀壞罪成,被判監 5 年 6 個月,判刑日期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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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嘉豪Cheuk Ka-ho太子站暴動+兩項襲警,4 年 10 個月(判刑日期待核實)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太子站參與暴動,並被控兩項襲警罪成,被判監 4 年 10 個月,判刑日期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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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梓斌Kan Tsz-pan非法集結,8 個月(判刑日期待核實)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太子站及旺角一帶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監 8 個月,判刑日期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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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祖浩Chan Cho-ho2019-08-31 銅鑼灣暴動,4 年(該批唯一暴動罪成者)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銅鑼灣參與暴動罪成,是該批被告中唯一暴動罪成者,2021-01-18 判監 4 年並罰款港幣 5,000 元(經審訊後罪成)。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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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姓被告Wan太子站暴動(認罪),40 個月(2021-11;演藝學院學生,全名待核實)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太子站參與暴動,認罪後於 2021 年 11 月被判監 40 個月,據源文件為演藝學院學生,全名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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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尖沙咀警署暴動組(現狀待核實)Appendix: Tsim Sha Tsui Police Station Riot Cases (Status Unverified)

3 人3 people

本組截至 2026 年 11 月 5 日的在囚/出獄狀態未獲證實,本欄不標示為「在囚」,當前狀態待核實;逐人刑期未獲證實者,已於各條目內標明待核實。Custody/release status in this group as of 5 November 2026 is unconfirmed; this group is not labelled “in custody,” and current status is pending verification. Individual sentences that could not be verified are marked as pending verification in the entries.

羅漢銘Law Hon-ming2019-08-11 尖沙咀警署暴動,暴動及無牌管有彈藥罪成,刑期待核實

2019 年 8 月 11 日在尖沙咀警署外參與暴動,不認罪受審後暴動罪成,另被裁定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成(背囊內有 9 枚已使用過的催淚彈殼);52 個月刑期及判刑日期未見來源,仍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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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組別:當前狀態待核實;刑期待核實者見條目內標示。Appendix group: current status pending verification; see the entry for any sentence still pending verification.

李穎淇Lee Wing-kei尖沙咀警署暴動案,開審前認罪,刑期待核實

2019 年 8 月 11 日尖沙咀警署暴動案被告,開審前認罪;40 個月刑期未見來源,仍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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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組別:當前狀態待核實;刑期待核實者見條目內標示。Appendix group: current status pending verification; see the entry for any sentence still pending verification.

聶嘉寶Nip Ka-po尖沙咀警署暴動案,開審前認罪,刑期待核實

2019 年 8 月 11 日尖沙咀警署暴動同案被告,開審前認罪;42 個月刑期及判刑日期未見來源,仍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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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2 港人案其餘香港判刑(現狀待核實)Appendix: The 12 Hongkongers Case — Other Hong Kong Sentences (Status Unverified)

7 人7 people

本組截至 2026 年 11 月 5 日的在囚/出獄狀態未獲證實,本欄不標示為「在囚」,當前狀態待核實;逐人刑期未獲證實者,已於各條目內標明待核實。Custody/release status in this group as of 5 November 2026 is unconfirmed; this group is not labelled “in custody,” and current status is pending verification. Individual sentences that could not be verified are marked as pending verification in the entries.

鄭子豪Cheng Tsz-ho31 個月(2022-07-16)

12 港人之一,2020 年 8 月 23 日乘快艇偷渡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在內地被判偷越邊境罪 7 個月;返港後因灣仔汽油彈原材料案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於 2022 年 7 月 16 日被判監共 31 個月。其後就刑期執行異常提出上訴,結果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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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文Liu Tsz-man31 個月(2022-07-16)

12 港人之一,2020 年 8 月 23 日乘快艇偷渡台灣途中被內地海警拘捕,在內地被判偷越邊境罪 7 個月;返港後因灣仔汽油彈原材料案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於 2022 年 7 月 16 日被判監共 31 個月。其後就刑期提出上訴,結果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維基百科(案件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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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賢Li Tsz-yin暴動 3 年 6 個月(2022-07-05)+妨礙司法公正另加 7 個月

12 港人之一,2020 年 8 月 23 日偷渡被內地判偷越邊境罪 7 個月;返港後承認暴動及襲警罪,於 2022 年 7 月 5 日被判監 3 年 6 個月,妨礙司法公正罪另加 7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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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俊富Cheung Chun-fu妨礙司法公正 10 個月(2022-07-15)

12 港人之一,「屠龍小隊」成員,2020 年 8 月 23 日偷渡被內地判偷越邊境罪 7 個月;返港後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於 2022 年 7 月 15 日被判監 10 個月。其所涉 2019 年 12 月 8 日槍械/爆炸案(屠龍小隊案)2024-04-23 開審,2024-08-29 陪審團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不認罪受審);現狀待核實。

維基百科(案件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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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銘裕Cheung Ming-yu妨礙司法公正 10 個月(2022-07-15)

12 港人之一,「屠龍小隊」成員,2020 年 8 月 23 日偷渡被內地判偷越邊境罪 7 個月;返港後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於 2022 年 7 月 15 日被判監 10 個月。其所涉 2019 年 12 月 8 日槍械/爆炸案(屠龍小隊案)2024-04-23 開審,2024-08-29 陪審團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不認罪受審);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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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文謙Yim Man-him妨礙司法公正 10 個月(2022-07-15)

12 港人之一,「屠龍小隊」成員,2020 年 8 月 23 日偷渡被內地判偷越邊境罪 7 個月;返港後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於 2022 年 7 月 15 日被判監 10 個月。其所涉 2019 年 12 月 8 日槍械/爆炸案(屠龍小隊案)2024-04-23 開審,2024-08-29 陪審團裁定所有控罪不成立(不認罪受審);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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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臨福Hoang Lam-phuc教導所(2021-07-26)

12 港人之一,案發時未成年,2020 年 8 月 23 日偷渡被內地扣押後獲不起訴並移交回港;返港後承認在旺角警署外企圖縱火、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妨礙司法公正共三罪,於 2021 年 7 月 26 日被判入教導所。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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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爆炸品/縱火案(現狀待核實)Appendix: Explosives / Arson Cases (Status Unverified)

7 人7 people

本組截至 2026 年 11 月 5 日的在囚/出獄狀態未獲證實,本欄不標示為「在囚」,當前狀態待核實;逐人刑期未獲證實者,已於各條目內標明待核實。Custody/release status in this group as of 5 November 2026 is unconfirmed; this group is not labelled “in custody,” and current status is pending verification. Individual sentences that could not be verified are marked as pending verification in the entries.

董上琳Tung Sheung-lam大角咀爆炸品實驗室,4 年

涉大角咀爆炸品實驗室案,2021-09-16 判監 48 個月(認罪,串謀製造爆炸品、管有爆炸品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共三罪)。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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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展峯Ting Chin-fung同案,31 個月

涉大角咀爆炸品實驗室同案,2021-09-16 判監 31 個月(認罪,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共兩罪)。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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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錦輝Cheng Kam-fai灣仔 59 個汽油彈案,40 個月

涉灣仔 59 個汽油彈案,2021-08-19 判監 40 個月(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非認罪;控罪所指為管有 59 支汽油彈,警方檢獲總數為 138 支汽油彈或半成品)。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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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建棋Wong Kin-ki同案,36 個月

涉灣仔 59 個汽油彈同案,2021-08-19 判監 36 個月(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成,非認罪)。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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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泳茹Yeung Wing-yu同案,38 個月(認罪)

涉灣仔 59 個汽油彈同案,認罪後被判監 38 個月,判刑日期待核實。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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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禮滔Mok Ly-tao同案,38 個月(認罪)

涉灣仔 59 個汽油彈同案,認罪後被判監 38 個月,判刑日期待核實(姓名以「莫禮滔」為準;大公文匯同一報道被告名單處誤作「莫澧滔」)。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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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智聰Cheng Chi-chung長沙灣政府合署外暴動(認罪),40 個月

2019-10-27 長沙灣政府合署外暴動,承認暴動罪(其餘兩罪獲存檔),2021-08-27 判監 40 個月(3 年 4 個月)。現狀待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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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資料整理自公開來源,狀態截至 2026 年 11 月 6 日;刑期與在囚狀態以法庭判詞及懲教署記錄為準。附錄各組當前狀態待核實、未標示為在囚,逐人刑期未獲證實者已於條目內標明待核實。照片來源見各卡片註記。當事人或家屬如有任何意見,請與本館聯絡。Compiled from public sources; statuses as of 6 November 2026. Sentences and custody status are subject to court judgments and Correctional Services Department records. For the appendix groups, current status is unconfirmed and no one there is labelled as in custody; individual sentences that could not be verified are marked as pending verification in the entries. Photo credits appear on each card. The persons concerned or their families are welcome to contact the museum with any comments.

新聞報道Media

Media

本欄收錄 2019 年至今各國政府與國際機構就香港反送中運動及香港局勢的態度與所採取措施的大媒體報道摘錄,共 52 條,按國家/地區分組、組內按時間排序。每條附原文連結;個別報道原站連結已失效,改連註明來源的全文轉載頁,媒體欄已如實標註。

This section collects 52 excerpts from major media coverage, from 2019 to the present, of how governments and international bodies responded to Hong Kong’s Anti-Extradition Movement — their positions and the measures they took — grouped by country or body and ordered chronologically within each group. Each entry links to the original report; where an original link is no longer available, the link goes to a full-text republication page and the source line says so. Entries are presented in Chinese together with their original headlines.

美國United States

9 條9 reports

特朗普簽署涉港法案,北京揚言報復:接下來會怎樣?(解說)

EXPLAINER-Trump signs Hong Kong bills; Beijing vows retaliation: Now what?

路透社(Reuters,全文轉載頁) · 2019.11.28

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另一項禁止向香港警方出口催淚彈等鎮暴裝備的法案,法案要求國務院每年認證香港是否仍享有足夠自治,以維持其美國法下的特殊貿易待遇,並可對侵犯人權的官員實施制裁。美國的表態是公開支持香港示威者,中國外交部則警告將採取「堅決反制措施」。這是反送中運動期間美國首項標誌性的涉港立法行動。(註:《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及配套禁售鎮暴裝備法案實際簽署日為 2019 年 11 月 27 日;11 月 28 日為本文刊登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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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佩奧稱「沒有理性的人能斷言」香港仍享有自治

'No Reasonable Person Can Assert' Hong Kong Has Autonomy From China, Pompeo Says

NPR(全文轉載頁,頁面註明 Copyright 2020 NPR) · 2020.05.27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向國會認證,香港不再享有高度自治,不再值得按 1997 年前的方式獲得美國法律下的特殊待遇,他直言「沒有理性的人能斷言香港今天仍維持高度自治」。此舉回應北京計劃為香港制定國安法,為美國其後取消香港特殊地位鋪路。報道指出,這一認證可能對美港貿易關係產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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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行政命令下香港改按中國關稅,貿易律師稱影響有限

Hong Kong reverts to China tariffs under Trump order, impact limited: trade lawyers

路透社(Reuters,全文轉載頁) · 2020.07.16

特朗普總統簽署《香港自治法案》並發布《香港正常化行政命令》(第 13936 號行政命令),終止香港在美國法下的特殊待遇,香港貨品在關稅上實際上改按中國貨品處理。美國的立場是懲罰北京對香港實施國安法,措施包括取消特殊海關待遇與出口管制優惠。貿易律師認為,由於香港對美貨物出口規模已不大,短期直接衝擊有限。(後續:第 13936 號行政命令下的國家緊急狀態已於 2026 年 7 月 14 日屆滿未續期;香港特殊待遇並未因此恢復,香港在關稅與出口管制上仍大致按中國內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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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向在美香港居民提供臨時「避風港」,回應中國鎮壓

Biden offers 'safe haven' to Hong Kong residents in U.S. after China crackdown

路透社(Reuters,全文轉載頁) · 2021.08.06(白宮備忘錄為 2021.08.05)

拜登總統簽署備忘錄,對在美香港居民實施為期 18 個月的「暫緩強制離境」(Deferred Enforced Departure, DED),合資格者可延長留美並申請工作許可,理由是中國持續侵蝕香港的自治與自由。美國政府表明不會對北京違背對香港及國際社會的承諾袖手旁觀。報道指出,此舉不提供入籍途徑,但總統可無限期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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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將對香港官員實施新簽證限制,回應權利打壓

US to impose new visa curbs on Hong Kong officials over rights crackdown

路透社(Reuters,全文轉載頁) · 2024.03.29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宣布,在香港通過《基本法》第 23 條國安立法後,美國將對多名負責加劇打壓香港權利與自由的官員實施新的簽證限制,但聲明未點名具體官員。布林肯同時再次認證香港不值得獲得 1997 年前方式的美國法待遇,並指報告記錄了針對境外民主派人士的懸紅與通緝。美國的表態是譴責打壓升級,並以簽證措施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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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名香港民主派人士在國安審判中被判監,引發批評

Jailing of 45 Hong Kong democrats in national security trial draws criticism

路透社(Reuters,全文轉載頁) · 2024.11.19

香港高等法院在「47 人案」中判處 45 名民主派人士 4 至 10 年監禁,罪名與 2020 年非官方初選有關的串謀顛覆,美國與其他國家批評審判損害香港民主運動。美國國務院譴責判刑,稱被告是因和平參與受《基本法》保障的正常政治活動而被積極檢控及監禁,並宣布對多名負責實施國安法的香港官員實施新的簽證限制。美國同時敦促港府停止政治檢控並釋放所有政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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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登延長在美港人保護措施

Biden extends protections for Hong Kongers in US

法新社(AFP,全文轉載頁) · 2025.01.16(總統備忘錄為 2025.01.15)

拜登總統在任期結束前下令,將在美香港居民的「暫緩強制離境」(DED)再延長兩年至 2027-02-05,合資格者可繼續留美並獲工作許可。拜登在備忘錄中指出,中國持續嚴重侵蝕香港的人權與基本自由,自 2020 年以來至少有 200 名政治人物與社運人士被以國安罪名拘捕。國務院同時譴責香港當局對境外民主派人士發出懸紅通緝及註銷護照,指其為跨境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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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制裁六名中國及香港官員,指其侵犯權利

US sanctions six Chinese and Hong Kong officials for rights abuses

路透社(Reuters,全文轉載頁) · 2025.03.31

美國國務院宣布制裁六名北京及香港官員,包括國安公署署長董經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等人,指他們侵蝕香港自治,並以香港國安法跨境恐嚇、噤聲及騷擾 19 名流亡海外的民主派人士,其中包括一名美國公民及四名美國居民。制裁依據第 13936 號行政命令,凍結被制裁者在美國的財產及利益,禁止美國人士與其交易。國務卿魯比奧稱,北京違背了對香港人的承諾。(後續:2026 年 7 月,美國未續期第 13936 號行政命令下的香港國家緊急狀態(2026 年 7 月 14 日屆滿),財政部將九名官員從制裁名單移除,包括本條點名的董經緯、林定國、蕭澤頤、區志光四人,另有 39 人轉至較低級別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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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運動人士黃之鋒再被判監 10 年

Hong Kong democracy campaigner Joshua Wong handed another 10 years in jail

CNN(cnn.com 原站) · 2026.11.04

香港法院就黃之鋒第二宗國安罪判處 10 年監禁,案情指他與羅冠聰等人於 2020 年共謀呼籲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包括會見美國政界人士及透過社交媒體與西方媒體推動制裁。報道指出,美國在 2020 年後已制裁十多名香港及中國官員,黃之鋒的遊說行動正是北京以國安法追究的行為之一。此案顯示,爭取美國制裁本身,已成為香港國安法下的定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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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United Kingdom

9 條9 reports

英國對香港抗議的反應

The UK's reaction to protests in Hong Kong

英國下議院圖書館(House of Commons Library) · 2019 年 6 月

2019 年 6 月 9 日反修例遊行後,下議院在一週內舉行了三場相關辯論,多名議員警告修例會破壞分隔中港兩套法律制度的「防火牆」,並指中國正由「一國兩制」走向「一國一制」。英國政府當時表示嚴重關注,稱修例未充分回應核心問題,並要求港府延長諮詢、確保人權保障,首相亦稱引渡安排必須符合《中英聯合聲明》所載的權利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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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將為三百萬香港居民開通入籍途徑

UK will open path to citizenship for 3m Hong Kong residents

《愛爾蘭時報》(The Irish Times) · 2020.07.01

在北京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通過並實施港區國安法後,首相約翰遜在下議院表示,該法構成對《中英聯合聲明》的「明確而嚴重違反」,侵犯香港高度自治。英國隨即宣布為約三百萬名 BNO 身份持有人及其受養人開通新途徑,可在英居留五年、工作及讀書,其後申請定居,再過一年申請入籍,且不設人數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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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相國會聲明: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約、對港實施武器禁運

Hong Kong and China: Foreign Secretary's statement in Parliament, 20 July 2020

英國政府 GOV.UK(外相拉布/Dominic Raab 在國會的聲明) · 2020.07.20

外相拉布在國會表示,國安法第 55 至 59 條容許內地機關接管案件在內地審理,且缺乏法律保障,英國因此決定「即時並無限期」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約,除非有明確而有力的保障防止引渡被濫用,否則不會恢復。同時,英國把自 1989 年起對中國內地實施的武器禁運擴展至香港,禁止出口可能致命武器、彈藥及可用於內部鎮壓的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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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O 簽證:英國政府兌現歷史承諾

Hong Kong BN(O) visa: UK government to honour historic commitment

英國政府 GOV.UK · 2021.01.29(簽證於 1 月 31 日開放)

英國政府宣布香港 BNO 簽證於 2021 年 1 月 31 日開放,BNO 身份持有人及其合資格家庭成員可來英生活、工作及讀書,五年後可申請定居,再過 12 個月可申請入籍。首相約翰遜稱此舉是履行對香港人的歷史承諾、捍衛自由與自治;政府估計合資格者連同受養人約 540 萬人,簽證費為五年 250 英鎊或 30 個月 180 英鎊,另須繳付移民健康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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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警告在英香港批評者注意境外引渡風險

Foreign Office warned UK-based Hong Kong critics about extradition risk abroad

《衛報》(The Guardian) · 2021.09.23

報道指英國外交部聯絡了多名在英的香港問題批評者及倡議制裁的人士,提醒他們避免前往與香港有引渡協議的國家,以免因國安法被拘捕或引渡。事件顯示英國政府認為國安法的域外效力構成跨境風險,並已把多個國家列入提醒名單;此前英國等多國已因國安法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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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擴大香港簽證資格,成年子女可獨立申請

UK expands eligibility for Hong Kong visa offer

路透社(Reuters,全文轉載頁) · 2022.02.24

英國政府宣布擴大 BNO 簽證資格,讓年滿 18 歲、於 1997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出生、至少有一名 BNO 父母的成年子女可獨立申請,無須與父母同住或同時申請。政府承認原有安排造成不公平結果,令部分年輕人無法申請,而議會委員會早前已警告,這個年齡層不少人曾參與反送中抗議,在國安法下面臨較大風險;有關修訂於 2022 年 11 月 30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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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技能在英國被低估,香港人也不例外

Migrants' skills have been under-used in Britain and Hong Kongers are no exception

UK in a Changing Europe(引述 British Future「香港人歡迎委員會」調查) · 2023.11.23

研究訪問了 2,000 名經 BNO 簽證來英的香港人,發現近半在職者表示工作與自身技能及經驗完全不符或只有少許相符,六成人持有大學學位,但求職仍面對資歷認可及英語障礙。調查亦顯示 99% 受訪者計劃申請永久定居及入籍,反映多數人視英國為長遠家園;英國政府為此設立了 BNO 歡迎計劃,資助各地及全國項目協助安置與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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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譴責香港懸賞緝捕在英社運人士

UK condemns Hong Kong cash offer for help in arresting activists

BBC · 2025.07.26

香港警方就 19 名海外民主派人士發出懸賞,金額由 2.5 萬至 12.5 萬美元不等,外相林德偉(David Lammy)與內政大臣顧綺慧(Yvette Cooper)發表聯合聲明,譴責此舉是「跨境鎮壓的又一例子」。兩人表示英國政府會繼續與香港人站在一起,包括已在英國安家的人,並非常重視保障他們的權利、自由與安全;報道亦指出,BNO 計劃自 2021 年以來已協助約 15 萬名香港人移居英國(數字待核實:未逐字核對 BBC 原文;內政部截至 2025 年 6 月共批出 181,609 宗境外 BNO 簽證,ONS 長期移民估計 2021–2025 年約 16 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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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擴大安全合法途徑,香港人獲新生活機會

Hong Kongers offered new lives as UK expands safe and legal routes

英國政府 GOV.UK(《衛報》同日亦有報道) · 2026.02.09

在英國公民黎智英於同日被判監 20 年後,英國政府宣布再次擴大 BNO 簽證,容許在 1997 年回歸時未滿 18 歲的 BNO 持有人成年子女獨立申請,其伴侶及子女亦可一同來英,預計五年內新增約 26,000 人。內政大臣馬曼婷(Shabana Mahmood)同時確認,BNO 持有人可保留五年申請永久定居的途徑,不受其他移民須居留十年的新基準影響;自 2021 年以來,已有逾 23 萬人獲批 BNO 簽證、近 17 萬人已移居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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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Canada

6 條6 reports

加拿大就香港抗議發表聲明,促港府充分諮詢、保障言論與集會自由

Statement on Protests in Hong Kong

加拿大全球事務部(Global Affairs Canada,Canada.ca 官方聲明) · 2019.06.12

外長方慧蘭(Chrystia Freeland)就香港修訂《逃犯條例》的建議發表聲明,指修例會容許疑犯被移交至包括中國內地在內的所有司法管轄區。聲明指出香港的抗議是該市歷史上最大規模的抗議之一,反映港人對未來的深切憂慮;加拿大促請港府聆聽民意、留出時間充分諮詢,並強調言論與集會自由是香港自由社會的基石,任何立法都須維護香港的高度自治、法治與獨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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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約,並禁向香港出口敏感軍事物品

Canada suspends extradition treaty with Hong Kong over new security law

CBC News(加拿大廣播公司) · 2020.07.03

總理杜魯多(Justin Trudeau)宣布,加拿大即時暫停加港引渡條約,作為對中國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的一攬子回應。加拿大同時不再准許向香港出口敏感軍事物品,並將輸港敏感貨物視同輸往中國內地處理。外長商鵬飛(François-Philippe Champagne)表示,香港與加拿大的特殊關係建基於「一國兩制」,新法威脅這一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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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公布香港「救生艇」措施:青年工作簽證、放寬庇護、加快家庭團聚

Measures to support Hong Kong residents, including youth, to come to Canada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Canada.ca) · 2020.11.12

移民部長門迪奇諾(Marco Mendicino)宣布一系列支援香港居民的措施,包括為近五年內畢業的香港青年提供最長三年的開放式工作簽證,並預告於 2021 年開設兩條新的永久居留途徑。庇護方面,加拿大明確指出和平抗議在加拿大不構成罪行,因國安法被捕定罪不構成不可入境理由,並豁免港人遣返前風險評估(PRRA)的 12 個月申請限制;同時加快處理在港加拿大公民及家屬的文件與家庭團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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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開放兩條香港居民永久居留途徑(Stream A/Stream B)

Minister Mendicino announces opening of 2 new pathways to permanent residence for Hong Kong residents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Canada.ca) · 2021.06.08

2020 年 11 月公布的「救生艇」計劃落到實處:兩條永久居留途徑正式開放申請。Stream A 面向近三年內在加拿大專上院校畢業的香港居民,Stream B 面向近三年內在加拿大累積至少一年全職工作經驗(或 1,560 小時兼職等值)的香港居民。聲明重申加拿大對中國實施《港區國安法》及香港人權狀況惡化「深表關切」,並指 2021 年 2 月 8 日已先推出三年期開放式工作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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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放寬救生艇 Stream B:取消學歷要求,只看加拿大工作經驗

Program delivery update: Permanent residence pathways for Hong Kong residents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Canada.ca) · 2023.08.15(2023 年 7 月 11 日宣布,8 月 15 日生效)

IRCC 修訂香港永久居留途徑的公共政策,取消 Stream B 申請人的學歷要求。此前 Stream B 要求申請人在過去五年內於加拿大境內外取得專上學歷;修訂後只需符合在加拿大工作經驗等條件,令更多已有加拿大工作經驗的港人可申請永居。修訂適用於新申請及處理中的申請,Stream A 的要求則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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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香港永居途徑停止接受新申請,已遞交者繼續處理

Hong Kong permanent residence pathways closing to new applications

加拿大移民、難民及公民部(IRCC,Canada.ca) · 2026.08.28(停止接受新申請:2026.08.31)

IRCC 宣布,2021 年設立的香港居民臨時永久居留途徑將於 2026 年 8 月 31 日起停止接受新申請,2026 年 8 月 31 日或之前收到的申請會繼續處理。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IRCC 共收到約 30,315 宗申請(涉及 48,560 人),其中逾 8,600 宗申請獲批、約 13,370 人已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已遞交永居申請者仍可按 2024 年 5 月 27 日生效的公共政策申請開放式工作簽證,該措施維持至 2029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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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Australia

8 條8 reports

澳洲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約,為在澳港人延長簽證五年並提供永居途徑

Australian PM suspends extradition treaty, extends visas for Hong Kong citizens

路透社(Reuters) · 2020.07.09

總理莫里森(Scott Morrison)宣布,鑑於中國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構成「情況根本改變」,澳洲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約,並將在澳約一萬名持學生或臨時工作簽證的香港公民的簽證延長五年,期滿後可申請永久居留。澳洲同時向有意遷移的香港企業招手,並表示香港學生畢業後亦可獲五年畢業生簽證及永居途徑;北京對此表示憤怒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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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將為數千香港公民提供永久居留途徑,同時暫停引渡條約

Australia will offer a path to permanent residency for thousands of Hong Kong citizens, while suspending its extradition agreement with the city

澳大利亞廣播公司(ABC News) · 2020.07.09

ABC 報道澳洲政府的同日決定: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協議,並為在澳的香港公民提供通往永久居留的途徑。報道指出,約一萬名在澳的香港學生與臨時技術工人可延長居留五年,期滿後申請永居;澳洲同時更新對香港的旅行建議,提醒在港澳洲人關注國安法帶來的風險。這是繼加拿大、英國之後,又一五眼聯盟國家就國安法作出實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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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總理與移民部長聯合聲明:香港護照持有人五年簽證安排與永居途徑

Joint statement with the Hon Scott Morrison MP, Prime Minister - Hong Kong

澳洲內政部(Minister for Home Affairs,總理莫里森與代移民部長圖治 Alan Tudge 聯合聲明) · 2020.07.09

官方聯合聲明詳細列出新簽證安排:臨時畢業生與臨時技術工人可獲額外五年在澳工作權利,期滿後有永居途徑;現有及未來的香港學生完成學業後可獲五年畢業生簽證,期滿後亦可申請永居;偏遠地區就讀者三年後即可循永居途徑申請。聲明指約一萬名在澳臨時簽證持有人符合資格,另有 2,500 人在境外、1,250 宗申請在手;政府同時加強吸引香港人才與企業遷往澳洲,並重開在港簽證申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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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通過馬格尼茨基式制裁法,議員施壓要求用於緬甸與中國官員

Australia to face pressure to use new Magnitsky-style laws against Myanmar and Chinese officials

《衛報》(The Guardian,原文轉載於參議員 James Paterson 網站) · 2021.12.02

澳洲國會通過擴大政府制裁權力的法案,容許針對嚴重侵犯人權與其他「應受國際關注的惡劣行為」的海外政府官員實施制裁,包括旅行禁令與凍結資產。報道指出,跨黨派議員在審議時援引中國在新疆的行為與對香港異見的鎮壓,要求政府運用新權力;外長佩恩(Marise Payne)表示新法可確保澳洲不成為此類人士及其非法所得的「安全避風港」。此條為制裁「立法」報道,並非指澳洲已就香港實施個人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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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開設香港專屬永居簽證通道(189 香港類別/191 香港偏遠地區類別)

New permanent residence visa streams for Hong Kong

澳洲內政部(移民部長霍克 Alex Hawke) · 2022.03.05(通道開放日)

澳洲兌現 2020 年 7 月的承諾,開設兩條香港及 BNO 護照持有人的專屬永居簽證通道:Subclass 189 香港類別適用於在澳通常居住連續至少四年的人士,Subclass 191 香港(偏遠地區)類別適用於在指定偏遠地區連續居住、工作及學習至少三年的人士。部長霍克表示,約 8,800 名現有臨時技術、臨時畢業生及學生簽證持有人符合資格,通道旨在吸引香港的技能與人才、加強雙邊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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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國會圖書館綜述:澳洲對香港民主與人權危機的回應

Australia's response to the Hong Kong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crisis

澳洲國會圖書館研究報告(Parliamentary Library Research Paper 2022–23) · 2022 年 9 月

這份國會研究報告系統梳理澳洲自 2019 年反修例運動以來的回應:2019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間,澳洲政府發表或聯署逾 40 份專門針對香港局勢的單邊或聯合聲明;2020 年 10 月正式暫停與香港的引渡及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推出一系列延長及新增的港人簽證安排,並據報向一名流亡的前香港立法會議員發出簽證。報告同時明確指出,澳洲雖已引入馬格尼茨基式制裁制度,但並未就香港局勢實施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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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外長就「香港 47 人案」裁決表達強烈反對,點名在案澳洲公民吳政亨

Press conference, Adelaide

澳洲外交部(外長黃英賢 Penny Wong 記者會) · 2024.05.31

外長黃英賢在阿德萊德記者會上表示,澳洲對香港「47 人案」部分被告被裁定罪成「深表關切」,其中包括澳洲公民吳政亨(Gordon Ng)。她表示澳洲已向香港當局表達強烈反對,批評國安法被廣泛適用,令民主派人物、反對團體、媒體與工會持續受壓,並指有關法律的域外適用亦影響到澳洲境內人士;澳洲將繼續就香港權利、自由與自治被系統性侵蝕的問題向香港及中國提出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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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英賢就流亡港人受恐嚇向中國提出交涉,涉許智峯與任建峰

Penny Wong complained to China about intimidation of exiled Hong Kong pro-democracy campaigners

《衛報》(The Guardian) · 2025.08.07

報道引述消息指,外長黃英賢在 7 月於東盟會議期間向中國外長王毅提出交涉,抗議針對流亡澳洲的香港民主派人士的恐嚇行為。涉事者包括身在阿德萊德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Ted Hui)與墨爾本律師任建峰(Kevin Yam),兩人均被香港警方懸紅通緝,其鄰里及同事曾收到匿名信件,要求提供他們的行蹤以換取賞金。澳洲政府表明不會接受本國公民或在澳人士受到外國勢力欺凌或威脅;報道同時指出,澳洲至今未有跟隨美國就懸紅事件對中港官員實施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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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European Union

4 條4 reports

歐洲議會關於香港局勢的決議

European Parliament resolution of 18 July 2019 on the situation in Hong Kong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官方決議文本) · 2019.07.18

歐洲議會通過決議,呼籲香港特區政府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立即釋放和平示威者並撤銷對他們的控罪。決議要求就香港警方使用武力展開獨立、公正、有效及迅速的調查,並呼籲歐盟、成員國及國際社會推動出口管制,拒絕向中國及香港提供可用於侵犯基本權利的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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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理事會通過香港結論:德法倡議的共同應對工具箱

Foreign Minister Heiko Maas on the adoption of EU Council conclusions on Hong Kong

德國聯邦外交部(Federal Foreign Office) · 2020.07.28

歐盟 27 個成員國外長就香港問題達成共識,通過理事會結論,對北京實施的《港區國安法》表達嚴重關切,認為該法嚴重侵蝕香港本應受保障的自由。德法共同提出的應對方案包括:限制向香港出口可用於內部鎮壓、攔截通訊或網絡監控的敏感設備與技術,檢視庇護、簽證與引渡安排,並加強獎學金與公民社會對話;德國隨即宣布立即停止向香港出口軍事裝備及特別敏感的軍民兩用物資,視香港與中國內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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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給予香港民主抗議者庇護

Germany grants Hong Kong pro-democracy protester asylum

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經 Hagadone News Network 轉載) · 2020.10.21

一名 22 歲的香港中文大學女學生表示,德國聯邦移民及難民局已於 10 月 14 日給予她為期三年的難民身份。她因 2019 年 11 月參與反送中抗議被捕及被控暴動罪,保釋期間經台灣逃往德國,是《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首名在德國獲庇護的反送中抗議者。協助流亡港人的團體 Haven Assistance 歡迎有關決定,同時敦促德國及歐洲各國改善庇護程序、制定全面的香港人「救生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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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是黎智英案及 45 名最近依國安法被定罪的活動人士案

Hong Kong, notably the cases of Jimmy Lai and the 45 activists recently convicted under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官方決議文本) · 2024.11.28

歐洲議會譴責香港 45 名民主派人士在「香港 47 人案」中被判囚 4 至 10 年,以及黎智英自 2020 年起被羈押受審,呼籲廢除《港區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民主派活動人士並撤銷控罪。決議要求歐盟理事會檢視 2020 年香港結論,根據歐盟全球人權制裁機制對行政長官李家超及其他涉事官員實施針對性制裁,撤銷香港的優惠海關待遇,並檢視香港駐布魯塞爾經貿辦事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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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Japan

5 條5 reports

日本應毫不含糊地支持香港抗議者

Japan Should Unequivocally Support Hong Kong Protestors

日本國家基本問題研究所(Japan Institute for National Fundamentals) · 2019.06.19

2019 年 6 月香港百萬人上街反對修訂《逃犯條例》、港府 6 月 15 日暫緩審議後,文章指出日本政府的表態僅限於官房長官菅義偉所稱「密切關注」、希望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維持自由開放制度、民主發展,未見對中國的批評。文章認為這種克制是出於顧及中國,呼籲日本政府表明更清晰的立場,國會議員亦應直言支持香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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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國集團外長關於香港的聲明

G7 Foreign Ministers' Statement on Hong Kong

七國集團(美國國務院發布,日本為共同簽署方) · 2020.06.17

美國、加拿大、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英國外長及歐盟高級代表發表聯合聲明,對中國決定在香港實施國家安全法表示嚴重關切,認為此舉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及具法律約束力的《中英聯合聲明》所載的國際承諾。聲明警告該法可能嚴重損害一國兩制原則與香港高度自治,威脅法治保障下的基本權利與自由,並強烈敦促中國政府重新考慮這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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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局勢(外務大臣茂木敏充聲明)

The Situation surrounding Hong Kong (Statement by Foreign Minister MOTEGI Toshimitsu)

日本外務省(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 · 2020.06.30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國家安全法當日,日本外務大臣茂木敏充發表聲明,對該法在國際社會與香港市民強烈關切下仍獲通過表示遺憾,認為此舉損害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原則的信任。聲明重申香港是日本極其重要的夥伴,日本一貫重視香港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維持自由開放制度、民主穩定發展,並表示日本將與相關國家合作,敦促中國確保在港日本國民與企業的活動及權利一如既往受尊重,香港市民的權利與自由亦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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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蘋果日報》準備應對更多突擊搜查

Hong Kong's Apple Daily Braces For More Raids

自由亞洲電台(Radio Free Asia,全文轉載頁) · 2020.08.12

香港警方 8 月 10 日依國安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民主派人士周庭等人後,二人於 8 月 11 日深夜獲准保釋,周庭以日語向傳媒致謝。報道指出周庭被捕在日本引起廣泛關注,網民發起 #FreeAgnes 標籤聲援,官房長官菅義偉在 NHK 轉述的發言中公開表達關注,並稱日本已透過多種渠道、包括外長通話向中國傳達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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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點出中國政府的人權侵害

Japan Highlights Chinese Government Rights Abuses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 · 2022.12.07

日本參議院於 2022 年 12 月 5 日通過決議,關注新疆、西藏、內蒙古、香港等地嚴峻的人權狀況,決議未直接點名中國,但實質上敦促中國政府以令國際社會信服的方式就相關情況作出說明。決議亦敦促日本政府與國際社會合作監察嚴峻的人權狀況,並採取全面的救濟措施;眾議院已於同年 2 月通過內容相近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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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Taiwan

4 條4 reports

台灣向尋求庇護的香港抗議者提供協助

Taiwan offers help for Hong Kong protesters seeking sanctuary

中央社(Central News Agency,全文轉載頁) · 2019.07.19

台灣政府表示,對於因政治原因致安全及自由受緊急危害的香港居民,可以提供必要的協助;蔡英文總統亦表達支持。報道指出,在 7 月 1 日香港立法會被佔領後,已有 30 多名香港居民抵台尋求庇護,以逃避檢控,台北此舉很可能觸怒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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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調:台灣民眾支持政府挺香港人

Taiwanese back government support for Hong Kong people: survey

中央社(Central News Agency,全文轉載頁) · 2019.08.01

陸委會委託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於 7 月 25 日至 29 日進行的民調顯示,64.7% 受訪者支持蔡英文政府與爭取民主自由的香港示威者站在一起,22.6% 不支持,12.6% 無意見。報道指出,蔡英文總統及台灣高層官員已多次發表聲明,支持香港市民對民主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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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開設辦公室協助香港尋求庇護者

Taiwan Opens Office to Help Hong Kong Asylum Seekers

半島電視台(Al Jazeera) · 2020.07.01

台灣於港版國安法生效翌日正式開設「臺港服務交流辦公室」,為希望來台的香港人提供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等一站式諮詢服務,並以公私協力方式務實處理港人的人道援助與關懷事宜。該專案由蔡英文總統於 5 月指示行政院規劃,陸委會於 6 月 18 日公布,辦公室設於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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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打壓下,台灣的香港移民人數上升

Taiwan sees rise in immigration from Hong Kong amid national security crackdown

自由亞洲電台(Radio Free Asia) · 2021.12.31

台灣移民署統計顯示,2021 年 1 月至 11 月向香港居民發出 9,772 張居留證,高於 2020 年同期的 9,501 張;獲批定居許可者為 1,572 人,高於上年同期的 1,397 人,雙雙創下紀錄。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政府已擬備修法草案,擬配合攬才規定延長港人、特別是碩博士畢業生在台居留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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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United Nations

2 條2 reports

中國/香港特區:國安法必須符合人權義務,巴切萊特表示

China/Hong Kong SAR: Security law must meet human rights obligations, says Bachelet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HCHR) · 2020.06.19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巴切萊特表示,人權高專辦正密切關注中國全國人大審議香港國安法草案,強調任何香港國安立法及其執行必須完全符合中國的人權義務,並尊重適用於香港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她指出,國安法應範圍清晰、定義明確,對人權的限制須嚴格必要且合乎比例,絕不能用以將受國際人權法保障的行為與言論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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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尖人權專家敦促廢除香港的國安法

Top rights experts urge repeal of Hong Kong's national security law

聯合國新聞(UN News) · 2022.07.27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完成對香港的定期審議後發表結論性意見,對《港區國安法》「國家安全」定義含糊、案件可移交中國內地處理等問題深表關切。委員會指出,自 2020 年該法實施以來,已有逾 200 人被捕,包括 12 名兒童;委員會敦促香港採取行動廢除該法,在此期間暫停適用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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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

2 條2 reports

香港:羈押期間的殘酷毆打與酷刑——新證據

Hong Kong: Brutal beatings and torture in police detention - new evidence

國際特赦組織英國分會(Amnesty International UK) · 2019.09.19

國際特赦組織訪問了 21 名被捕人士及律師、醫護人員等,記錄到香港警方在拘捕過程中魯莽及不加區分的戰術,以及羈押期間酷刑及其他虐待的證據。受訪被捕人士幾乎全部表示即使沒有反抗仍遭警棍及拳頭毆打,其中 18 人(逾 85%)因傷入院。組織指出,警方存在任意拘捕、拒絕或拖延被捕者接觸律師及醫療的情況,要求就有關侵犯人權行為展開迅速的獨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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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必須調查抗議期間廣泛的警察暴力,以防衝突再起

Hong Kong: Widespread police violence during protests must be investigated to prevent further clashes

國際特赦組織英國分會(Amnesty International UK) · 2020.03.05

國際特赦組織發表 22 頁報告《真相缺失,正義缺失》(Missing Truth, Missing Justice),指出香港警方在 2019 年抗議期間採取魯莽及不加區分的戰術,包括危險使用橡膠子彈及布袋彈、毆打沒有反抗的示威者、濫用胡椒噴霧及催淚氣體,以及在羈押期間嚴重毆打被捕者。報告認為現有的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制度不足以取信於民,呼籲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明 2019 年大規模抗議期間的廣泛人權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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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

2 條2 reports

香港:警方不應過度使用武力

Hong Kong: Police Shouldn't Use Excessive Force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 · 2019.06.12

2019 年 6 月 12 日,數萬名示威者包圍立法會,要求政府撤回可將疑犯移交中國內地的《逃犯條例》修訂,警方以催淚氣體、布袋彈及橡膠子彈驅散人群,至少 72 名示威者受傷。人權觀察指出,國際人權標準只容許在嚴格必要的情況下使用武力,呼籲香港當局不要以非法武力鎮壓和平抗議,並應撤回修訂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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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黃之鋒再被判近十年監禁

Hong Kong: Joshua Wong Gets Nearly 10 More Years in Prison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 · 2026.11.05

香港高等法院於 2026 年 11 月 5 日依《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判處黃之鋒 10 年監禁,他自 2020 年 11 月起一直被羈押,預計須服刑至 2036 年底、年屆 40 歲。人權觀察批評有關指控毫無根據、刑罰殘酷不公,認為當局以疊加控罪的手法延長主要民主派領袖的羈押,並呼籲香港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黃之鋒,各國政府應譴責有關判刑,並對涉事官員實施針對性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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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New Zealand

1 條1 report

溫斯頓·彼得斯稱紐西蘭在香港國安法問題上「能採取的步驟有限」

Winston Peters says New Zealand has 'limited steps' it can take against Hong Kong security law

紐西蘭國家廣播電台(RNZ) · 2020.07.29

紐西蘭外長溫斯頓·彼得斯於 7 月 28 日宣布暫停與香港的引渡條約,理由是已不能信任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充分獨立於中國,同時將對港軍事及軍民兩用物資出口視同對中國出口,並更新旅遊警示。但他同時表明,紐西蘭不會仿效澳洲、加拿大、英國等五眼聯盟夥伴為香港市民提供簽證或居留通道,稱紐西蘭在反制國安法上「能採取的步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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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觀資訊Visit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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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館地址Museum Address

美國加州蒙特利公園市南嘉菲爾德大道 300 號 #111

300 S Garfield Ave #111, Monterey Park, CA 91754

開放時間:週三至週日 10:00 AM – 6:00 PM(週一、週二休館)
Hours: Wed – Sun, 10:00 AM – 6:00 PM (Closed Mon – Tue)

入場:免費參觀,歡迎預約導覽
Admission: Free. Guided tours by appointment.

聯絡我們:Contact Us:
官網Website www.freehongkongmuseum.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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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鎮壓求助Help Against Transnational Repression

美國司法部 · 聯邦調查局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

正在遭受即時人身危險?請先撥打 911。In immediate danger? Call 911 first.

如何舉報跨國鎮壓How to Report Transnational Repression

如果你身在美國,包括美國海外領土,無論你的公民身份如何,你的自由都受到保護。如果你認為自己受到了跨國鎮壓的影響,請向聯邦調查局舉報。

If you are in the United States, including U.S. territories overseas, your freedom is protected no matter what your citizenship is. If you believe you have been affected by transnational repression, please report it to the FBI.

同樣,如果你是身處海外的美國公民並認為自己遭受了跨國鎮壓,也應該向聯邦調查局舉報此事。

Likewise, if you are a U.S. citizen living overseas and believe you have been subjected to transnational repression, you should also report it to the FBI.

聯繫聯邦調查局:Contact the FBI: tips.fbi.gov
致電Call 1-800-CALL-FBI (1-800-225-5324)

同時如果你願意,可以向我們提供線索,我們會盡可能幫助你。

If you wish, you may also share information with us, and we will do our best to help you.

什麼是跨國鎮壓?What is transnational repression?

跨國鎮壓指外國政府跨越其邊界,對其定居和流亡國外的成員實施恐嚇、噤聲、脅迫、騷擾或傷害。

Transnational repression is when a foreign government reaches beyond its borders to intimidate, silence, coerce, harass, or harm members of its diaspora and people living in exile.

為什麼要實施跨國鎮壓?Why do governments carry it out?

某些外國政府試圖恐嚇在美國訪問或居住的本國公民並使其保持沉默。這些政府還可能針對散居海外並已成為永久居民或歸化公民的成員或出生於美國的公民,或其家人、朋友。這些行為破壞美國的主權,侵犯美國法律,侵犯個人權利和自由。

Some foreign governments try to intimidate and silence their own citizens who are visiting or liv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se governments may also target diaspora members who have become permanent residents or naturalized citizens, citizens born in the United States, or their family and friends. These acts undermine the sovereignty of the United States, violate U.S. law, and infringe individual rights and freedoms.

外國政府可能會通過跨國鎮壓來壓制其公民(或與該國有聯繫的非公民)的聲音,從他們那裡獲取信息,或脅迫他們返回原籍國。

A foreign government may use transnational repression to suppress the voices of its citizens (or of non-citizens with ties to that country), to obtain information from them, or to coerce them into returning to their country of origin.

鎮壓對象Who is targeted?

跨國鎮壓如何展現How does it manifest?

內容來源:美國司法部 · 聯邦調查局發布的「跨國鎮壓」傳單。Source: “Transnational Repression” flyer published by the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 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